Re: [申訴] Elephants-OrcaKW-2016/02/23
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
理由:
1.板主裁定「引起板友糾紛」是事實
根據象板板規規B-5
5.引戰、挑釁、引起板友糾紛者。
a.開放噓文後,本條將嚴格執行。
違反此板規的違規者將處以水桶10日罰則。
而根據板主的板務公告文章(註1)表示,申訴人在稍早象板板友張貼的新聞(註2)
討論中發表了推文:
推
02/11 19:54,
02/11 19:54
而該句推文引起了其他板友強烈的不滿,而有了後續的針鋒相對甚至人身攻擊。
以此結果來看,申訴人發表的推文確實有「引起板友糾紛」的因果關係,因此板主援引
該板規進行判罰,此裁量實為恰當,並無任何不妥之處。
2.申訴人的推文有挑釁行為
該篇新聞(註2)當中,申訴人與其他板友的討論過程一開始尚稱平和,但申訴人的這
句推文被裁定違規:
推
02/11 19:54,
02/11 19:54
以棒球群組的次文化來解釋,所謂的「一堆爪」就是泛指象迷,在本案當中應當是指該
篇文章與申訴人意見不合的眾多板友們;所謂的「黑」就是詛咒、唱衰,甚至在部份棒
球群組的討論裡頭隱含放水的意含,不過在本案中就應該只是單純的唱衰該名球員。
所以,以該篇文章的推文來看,申訴人應是認定有複數以上的象板板眾在詛咒羅曼這名
球員。若此為事實,則申訴人的推文屬於事實陳述,不應視為違規;若此為虛假,則申
訴人該句推文應該是有挑釁行為。根據小組長這邊的判斷,我認為頂多只有下面這一句
有違規的「可能性」:
推
02/11 18:56,
02/11 18:56
但這句話有用到假設性的字詞,並非詛咒祝願,因此稱不上真的是「黑」。而且該句推
文隨即由申訴人正面回應,並有其他象板板友贊同申訴人意見:
推
02/11 19:00,
02/11 19:00
推
02/11 19:03,
02/11 19:03
推
02/11 19:04,
02/11 19:04
不過根據申訴人的溝通文(註3)表示,應該還有這句推文有唱衰的意味:
推
02/11 16:32,
02/11 16:32
但這句話看不出來有什麼唱衰的意味,就只是單純不期待他的表現罷了。
因此,從該篇的相關推文來看,並無「一堆爪崩潰」(兩則推文很難稱得上是一堆人)
也沒有「黑羅曼」的事實,申訴人的推文確實在挑釁其他未表示意見的象板板友。
3.若覺得受到板友不平對待應循合理權利救濟管道,而非發言挑釁回擊
以該篇新聞(註2)的推文來看,申訴人對於部份象板板友的態度不能認同而有了這句
推文:
推
02/11 19:36,
02/11 19:36
→
02/11 19:36,
02/11 19:36
而在這之後的推文就是違規推文:
推
02/11 19:54,
02/11 19:54
這邊要說明的是,板主不可能全天候待在看板,隨時監控處理任何一篇的推文違規情
形,因此申訴人在未即時提出檢舉,就以挑釁字詞回應推文,這不是一個很恰當的討
論方式。
這邊還是建議使用者在面對其他板友出言不遜時,還是冷靜一下,請板主處理才對。
4.檢舉受理與否屬於板主裁量權
申訴人在溝通文(註3)表示,該篇新聞(註2)有兩則推文符合申訴人認定的唱衰
行為,但是板主基於自由心證判斷,認為該兩則推文並未違規,小組長在上述理由中
也同意這樣的判斷。
再者,申訴人於溝通文中表示,許多象板板友推文攻擊,不過這個是在申訴人的違規
推文之後發生的,真的要處罰的話,還是要先從申訴人這邊開始處罰才是。
另外,申訴人指明象板板友 longmok2500 推文侮辱他,要求板主應將其處以噤聲水
桶罰則:
推
02/11 19:32,
02/11 19:32
推
02/11 19:36,
02/11 19:36
→
02/11 19:36,
02/11 19:36
個人經驗是,板主群在判斷語意良善時,盡量都會以較寬鬆的判斷標準來處理,避免
產生濫刑或冤獄的可能性,在這個案例上……我只能說對方釣魚成功。
不過 OrcaKW 板主是否處理、該如何處理,這些尺度拿捏都是屬於板主裁量權的部份
,若沒有緊急情況,則小組長不會主動干涉。
因此這個檢舉案的受理與否,是不需要討論的。
5.假設性字詞是否具備惡意,仍應觀察前後文而裁定
申訴人在申訴文(註4)當中,非常氣憤的表示自己未來也要效法某些象板板友的
「祝福」,但是作為一個板規執行者與裁量者,板主不可能逕自認定所有的「可能要
被操壞了」都是屬於惡意的詛咒,仍應觀察其前後文判斷其動機是否良善,以該句推
文來看,並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有惡意,因此板主從寬認定,並未針對該句推文進行
處罰,個人覺得這是很合理的。
但根據申訴人在申訴文中不理性的陳述,未來若申訴人在象板有類似的陳述,例如
「某位選手可能被操壞了」或著「某位選手可能舊傷復發本季報銷」,都該被視為惡
意,甚至可以視為鬧板論處。因為屆時這些假設性字詞的惡意企圖就已經先在這篇申
訴文中昭然若顯!
同時,根據申訴人在溝通文(註3)中所言,申訴人意圖干涉板主裁量權,甚至提出
一些無理的命令要板主遵守,這種近乎恫嚇的溝通態度我不覺得有任何善意可言。
請謹言慎行。
---
註1:象板板主 OrcaKW 於 2/11 發表公告文章 #1Ml9qZDQ (Elephants)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55201571.A.35A.html
註2:象板分享的新聞 #1Ml3bLQb (Elephants)
[新聞] 前兄弟象洋投羅曼加盟桃猿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55176021.A.6A5.html
註3:申訴人 swqazx2 於 2/13 提出的溝通文 #1Mleqjit (Baseball_BM)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55328557.A.B37.html
註4:申訴人 swqazx2 於 2/23 提出的申訴文 #1MowLPg2 (CourtBasebal)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56186713.A.A82.html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50.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56324373.A.70A.html
編輯理由3的內容,因為誤植錯誤推文
※ 編輯: JUNstudio (59.115.50.155), 02/25/2016 00:50:42
推
02/27 08:46, , 1F
02/27 08:46, 1F
→
02/27 21:26, , 2F
02/27 21:26,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