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aseball版版主cobras0321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神汁手)時間10年前 (2015/10/14 00:45), 10年前編輯推噓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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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cobras0321 簡述事由: 以下文字係本人與cobras0321(以下簡稱甲)於Baseball_BM版之意見交換過程, 並檢附本人原文與本人與甲先前站內信溝通之過程。 作者 kiwistar (神汁手) 看板 Baseball_BM 標題 Re: [溝通] Baseball板板主cobras0321不當處分 時間 Tue Oct 13 02:00:15 2015 ─────────────────────────────────────── 版主既然有疑義,我就將其餘站內信公布 我的初次去信: 版主你好,我那句只是說如果我們有中國大陸這麼多人,像我前面說的人口比例換算,做 舉例說明,並無政治意涵及立場。且我說的也是史實。 但我了解,雖然我無意,但仍可能會引起大家聯想以及議論。但我本人實無此意,考慮到 此為初犯,希望你可以從輕發落。下次我會特別注意避免。 版主回信: 應該詳讀板規再發文比較適當 棒球版來就不好提到有關任何政治的文章 希望此一判決能對你下一次發文 會更謹慎 我再度回信: 詳讀板規? 版規確有提到政治文 但並沒有明確定義何謂政治文 難道只要文中有政黨名字或是政治人物都算? 那提到中職會長黨籍的新聞為什麼不退文? 國民黨於1945-1949國共內戰戰敗,失去對中國大陸的執政權,因此今日我們的棒球聯盟 只在台灣,沒有辦法每個省份共組聯盟。我的意思就這樣而已。這是歷史事件做出的延伸 想像而已。當然你可以說如果沒有撤退來台就不會有職棒聯盟,或是各省條件不同,難以 考慮客觀條件。但僅憑這句話就說政治文我無法接受,希望版主可以再考慮。 我並且善意提示,因棒球版無相關明文規定,徵引八卦版之規定: 貴板沒有相關定義,我貼上八卦版的定義供您參考: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討論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副 總統、政務官、政黨高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 幕僚及其配偶)相關事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政治議題且文章有八卦, 即視為政治八卦。 基本上很清楚就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為什麼?因為之前的叫做歷史啊! 國民黨從創立到現在早就不是同一個政黨了。 我文章指的是歷史上於1926-1937統治中國,1937-1945對日抗戰,1945-1949與共產黨政 權作戰的政權,與今日台灣地區的中國國民黨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所以要說這是政治文, 我想客觀上難以成立。 但版主回複顯然沒有理解我的善意,避重就輕: 拿八卦板的來跟我講會不會太好笑,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版主仍未針對政治文明確定義。 版主又回覆: 你自己要提國民黨的, 你可以選擇不講, 而鍵盤 在你手上。 顯然仍未針對問題討論。 推敲版主之意,顯然仍認為"國民黨"三字即代表有政治意涵 然我已說明,歷史上的國民黨,在不同時期有不同意思 我所指之國民黨,係指國共對立時期之國民政府之國民黨 並非今日台灣政治界之國民黨 我所陳述"國民黨把大陸搞丟"亦屬歷史上之事實,並非政治立場、政黨相關之言論 當然版主這樣認定可能是因為此話題較敏感 若我改寫"英國搞丟了美國",亦是相似概念。 經過我說明,版主應能理解我的陳述,了解我此文並非關政治之事實。 但版主顯然不想瞭解其中脈絡與歷史意涵, 執意認定"國民黨"一詞即屬政治文,於情於理,似都不合。 另建議版主群,盡速明確訂立政治文之定義 以免相關爭論再起。 例如依前舉八卦版之定義,"遷台後"之時機定義,即可得證我並無違規。 當然此為八卦版之定義,本人僅是援引先例以供參酌 斷無所謂"拿明朝件斬清朝官"云云。 cobras0321版主,信件我都已經公布,請您再考慮看看,這是非曲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8.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44672819.A.104.html ※ 編輯: kiwistar (218.164.78.229), 10/13/2015 02:00:32

10/13 02:01,
敬愛的版主大人,您要的證據已付上。
10/13 02:01

10/13 02:02,
另外提醒您,請先看過我的抗辯,再想想我和版上那些
10/13 02:02

10/13 02:02,
你所謂的"先例",是否一樣。
10/13 02:02

10/13 23:19,
我是不知道你拿八卦板規給我看幹麻
10/13 23:19
提供其他看板的做法讓你參考而已。我這麼做是因為棒球版並未明確定義何謂政治文

10/13 23:19,
我只知道你在Baseball犯版規 而不是八卦
10/13 23:19
你這句話就有問題,你並無明確定義何為政治文, 要如何說我違反,你說了就算?原來版主權力這個大

10/13 23:19,
隔空版規??
10/13 23:19

10/13 23:19,
國民黨把大陸搞丟了關棒球啥事?
10/13 23:19

10/13 23:20,
國民黨把大陸搞丟了 有影響到棒球嘛??
10/13 23:20
這兩句我不知道怎麼回你 你把國民黨三個字隨便換成什麼鉛筆鈴噹檸檬汁 關棒球啥事、沒有影響到棒球的事情都不能提?你看看這樣子棒球版會剩下什麼

10/13 23:20,
你的說法 政治文沒明確規定 對
10/13 23:20

10/13 23:21,
明確規定後 就是你們這種人會找漏洞
10/13 23:21
你說清楚什麼叫你們這種人 我沒有吃飽那麼閒整天找漏洞鑽 我發一篇文,然後提到一些事情 這些事情我覺得是正常的,合理,合於規定的。 結果有版主用近乎文字獄的方式說我違規。找漏洞?誰找漏洞?

10/13 23:21,
每次自己犯版規後就要說版規沒明文規定
10/13 23:21

10/13 23:21,
明文規定後又要嗆板主文字獄
10/13 23:21
文字獄的意思是沒有的事情卻硬要憑空生出一條罪名 古代的經典案例包括蘇軾、李白 請自己google烏台詩案,這才叫文字獄。

10/13 23:22,
你發文前多想幾分鐘 是不是可以別犯版規呢
10/13 23:22
哈哈......沒有明確定義的罪 這就是莫須有啊,哈哈...

10/13 23:23,
現正就是台灣跟中國不算同國家 嚴格上來說就是
10/13 23:23
秀才遇到兵

10/13 23:23,
那些是歷史政治事件
10/13 23:23
秀才遇到兵

10/13 23:24,
你說的是史實 沒錯
10/13 23:24
秀才遇到兵

10/13 23:24,
但就是政治文阿 關棒球何事?
10/13 23:24
秀才遇到兵

10/13 23:24,
我說完了謝謝
10/13 23:24
※ 編輯: kiwistar (218.164.78.229), 10/14/2015 00:23:31 由此可見,甲表示其已完整陳述其意見。又,本人已與甲就雙方意見進行兩次以上之討論 顯無法達到共識。因此至此申訴。 註:本人原文輯錄如下: 這要看你想怎麼比, 如果只打一場,中華隊押殷仔+CC李+狂曹+冠宇+白目+血郭 這樣陣容 配上完全體打線,前五名大概還有機會 輸美國以外,中南美和歐洲可能各一兩隊在我們前面 日韓應該有機會贏 我是說只打一場喔! 如果5戰以上的短期戰或季賽 以中職為主體 可能有前10就不錯了 所以說台灣可惜就是人太少,如果人口有一億二 代表會有五個陳偉殷,五個大樹,五個鋒哥,五個小小郭,五個古月 10個30轟級的打者在國內聯盟 要成為亞洲霸權應該很有機會 可惜就是國民黨把大陸搞丟了 不然現在大聯盟可能有10個殷仔,10個大樹 (以下空白) 申訴爭點: (1)本人向甲提出,甲亦未否認,乃Baseball版並無明確定義政治文 是以有罰則而無明確定義犯罪要件,甲僅以以個人認知認定犯罪要件之構成, 判決應屬無效。 (2)本人原本文章內提及"國民黨把大陸搞丟"部分,係屬歷史上之事實 與Baseball版上常見之判例-涉及國內藍綠政黨及政治人物之所謂"政治文",顯有不同。 且本人提及此事,意在表達"倘若今日我國所掌有之人口為中國總人口之十數億等, 勢必有更多菁英選手會出現"之意涵,並無傳達個人政治傾向或立場之意, 觀前後文,此意應甚明確。 綜前所述,甲於Baseball版判定本人之違規,無恰當法源根據,亦不合於常理。 本人主張此判決無效,甲應於Baseball版公告撤回相關罰則並向本人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8.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44754739.A.509.html ※ 編輯: kiwistar (218.164.78.229), 10/14/2015 00:47:40

10/18 00:54, , 1F
嗯 說完了!?
10/18 00:54, 1F

10/18 00:57, , 2F
你回文可以不要用"國民黨"等政治性語言回答
10/18 00:57, 2F

10/18 00:57, , 3F
這種話本來就會引起政治文傾向
10/18 00:57, 3F

10/18 00:58, , 4F
你說的是史實 但棒球棒不是歷史板
10/18 00:58, 4F

10/18 00:58, , 5F
我想我回你的第一封信很客氣
10/18 00:58, 5F

10/18 00:59, , 6F
如每一個人犯了版規都來信要求初犯可以原諒
10/18 00:59, 6F

10/18 00:59, , 7F
很抱歉 目前版規沒有這一條規定 也對以往版友不公平
10/18 00:59, 7F

10/18 01:00, , 8F
你提到的的中職會長黨籍 那無關選舉
10/18 01:00, 8F

10/18 01:01, , 9F
"可惜就是國民黨把大陸搞丟了"
10/18 01:01, 9F

10/18 01:01, , 10F
我想你文中提的這句 跟棒球沒關聯吧!?
10/18 01:01, 10F

10/18 01:02, , 11F
你要提人口性 沒必要扯到台灣與中國的部份
10/18 01:02, 11F

10/18 01:02, , 12F
那是歷史
10/18 01:02, 12F

10/18 01:02, , 13F
就留給歷史
10/18 01:02, 13F
版主,我們已經討論過了,你推文的內容論點還是一樣, 我也不再做出評論。畢竟無法達成結論就是仲裁。 另外我寄信給你沒有提到什麼初犯要求原諒, 你不要自己腦補。 我只是就我是否違規提出抗辯。 ※ 編輯: kiwistar (42.74.223.6), 10/18/2015 01:39:47

10/18 02:17, , 14F
我論點不一樣難道要改變嘛?
10/18 02:17, 14F

10/18 02:17, , 15F
你的文字是事實 不是腦捕
10/18 02:17, 15F

10/18 02:17, , 16F
我只是針對我的部份說明
10/18 02:17, 16F

10/18 02:17, , 17F
感謝:)
10/18 02:17, 17F
文章代碼(AID): #1M7JKpK9 (SP2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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