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aseball版版主cobras0321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cobras0321
簡述事由:
以下文字係本人與cobras0321(以下簡稱甲)於Baseball_BM版之意見交換過程,
並檢附本人原文與本人與甲先前站內信溝通之過程。
作者 kiwistar (神汁手) 看板 Baseball_BM
標題 Re: [溝通] Baseball板板主cobras0321不當處分
時間 Tue Oct 13 02:00: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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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既然有疑義,我就將其餘站內信公布
我的初次去信:
版主你好,我那句只是說如果我們有中國大陸這麼多人,像我前面說的人口比例換算,做
舉例說明,並無政治意涵及立場。且我說的也是史實。
但我了解,雖然我無意,但仍可能會引起大家聯想以及議論。但我本人實無此意,考慮到
此為初犯,希望你可以從輕發落。下次我會特別注意避免。
版主回信:
應該詳讀板規再發文比較適當
棒球版來就不好提到有關任何政治的文章
希望此一判決能對你下一次發文 會更謹慎
我再度回信:
詳讀板規?
版規確有提到政治文
但並沒有明確定義何謂政治文
難道只要文中有政黨名字或是政治人物都算?
那提到中職會長黨籍的新聞為什麼不退文?
國民黨於1945-1949國共內戰戰敗,失去對中國大陸的執政權,因此今日我們的棒球聯盟
只在台灣,沒有辦法每個省份共組聯盟。我的意思就這樣而已。這是歷史事件做出的延伸
想像而已。當然你可以說如果沒有撤退來台就不會有職棒聯盟,或是各省條件不同,難以
考慮客觀條件。但僅憑這句話就說政治文我無法接受,希望版主可以再考慮。
我並且善意提示,因棒球版無相關明文規定,徵引八卦版之規定:
貴板沒有相關定義,我貼上八卦版的定義供您參考: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討論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副
總統、政務官、政黨高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
幕僚及其配偶)相關事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政治議題且文章有八卦,
即視為政治八卦。
基本上很清楚就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為什麼?因為之前的叫做歷史啊!
國民黨從創立到現在早就不是同一個政黨了。
我文章指的是歷史上於1926-1937統治中國,1937-1945對日抗戰,1945-1949與共產黨政
權作戰的政權,與今日台灣地區的中國國民黨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所以要說這是政治文,
我想客觀上難以成立。
但版主回複顯然沒有理解我的善意,避重就輕:
拿八卦板的來跟我講會不會太好笑,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版主仍未針對政治文明確定義。
版主又回覆:
你自己要提國民黨的,
你可以選擇不講,
而鍵盤 在你手上。
顯然仍未針對問題討論。
推敲版主之意,顯然仍認為"國民黨"三字即代表有政治意涵
然我已說明,歷史上的國民黨,在不同時期有不同意思
我所指之國民黨,係指國共對立時期之國民政府之國民黨
並非今日台灣政治界之國民黨
我所陳述"國民黨把大陸搞丟"亦屬歷史上之事實,並非政治立場、政黨相關之言論
當然版主這樣認定可能是因為此話題較敏感
若我改寫"英國搞丟了美國",亦是相似概念。
經過我說明,版主應能理解我的陳述,了解我此文並非關政治之事實。
但版主顯然不想瞭解其中脈絡與歷史意涵,
執意認定"國民黨"一詞即屬政治文,於情於理,似都不合。
另建議版主群,盡速明確訂立政治文之定義
以免相關爭論再起。
例如依前舉八卦版之定義,"遷台後"之時機定義,即可得證我並無違規。
當然此為八卦版之定義,本人僅是援引先例以供參酌
斷無所謂"拿明朝件斬清朝官"云云。
cobras0321版主,信件我都已經公布,請您再考慮看看,這是非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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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8.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44672819.A.104.html
※ 編輯: kiwistar (218.164.78.229), 10/13/2015 0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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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其他看板的做法讓你參考而已。我這麼做是因為棒球版並未明確定義何謂政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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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句話就有問題,你並無明確定義何為政治文,
要如何說我違反,你說了就算?原來版主權力這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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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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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句我不知道怎麼回你
你把國民黨三個字隨便換成什麼鉛筆鈴噹檸檬汁
關棒球啥事、沒有影響到棒球的事情都不能提?你看看這樣子棒球版會剩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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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清楚什麼叫你們這種人
我沒有吃飽那麼閒整天找漏洞鑽
我發一篇文,然後提到一些事情
這些事情我覺得是正常的,合理,合於規定的。
結果有版主用近乎文字獄的方式說我違規。找漏洞?誰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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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的意思是沒有的事情卻硬要憑空生出一條罪名
古代的經典案例包括蘇軾、李白
請自己google烏台詩案,這才叫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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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沒有明確定義的罪
這就是莫須有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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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遇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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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遇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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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遇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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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遇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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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wistar (218.164.78.229), 10/14/2015 00:23:31
由此可見,甲表示其已完整陳述其意見。又,本人已與甲就雙方意見進行兩次以上之討論
顯無法達到共識。因此至此申訴。
註:本人原文輯錄如下:
這要看你想怎麼比,
如果只打一場,中華隊押殷仔+CC李+狂曹+冠宇+白目+血郭
這樣陣容
配上完全體打線,前五名大概還有機會
輸美國以外,中南美和歐洲可能各一兩隊在我們前面
日韓應該有機會贏
我是說只打一場喔!
如果5戰以上的短期戰或季賽
以中職為主體
可能有前10就不錯了
所以說台灣可惜就是人太少,如果人口有一億二
代表會有五個陳偉殷,五個大樹,五個鋒哥,五個小小郭,五個古月
10個30轟級的打者在國內聯盟
要成為亞洲霸權應該很有機會
可惜就是國民黨把大陸搞丟了
不然現在大聯盟可能有10個殷仔,10個大樹
(以下空白)
申訴爭點:
(1)本人向甲提出,甲亦未否認,乃Baseball版並無明確定義政治文
是以有罰則而無明確定義犯罪要件,甲僅以以個人認知認定犯罪要件之構成,
判決應屬無效。
(2)本人原本文章內提及"國民黨把大陸搞丟"部分,係屬歷史上之事實
與Baseball版上常見之判例-涉及國內藍綠政黨及政治人物之所謂"政治文",顯有不同。
且本人提及此事,意在表達"倘若今日我國所掌有之人口為中國總人口之十數億等,
勢必有更多菁英選手會出現"之意涵,並無傳達個人政治傾向或立場之意,
觀前後文,此意應甚明確。
綜前所述,甲於Baseball版判定本人之違規,無恰當法源根據,亦不合於常理。
本人主張此判決無效,甲應於Baseball版公告撤回相關罰則並向本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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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8.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44754739.A.509.html
※ 編輯: kiwistar (218.164.78.229), 10/14/2015 0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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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我們已經討論過了,你推文的內容論點還是一樣,
我也不再做出評論。畢竟無法達成結論就是仲裁。
另外我寄信給你沒有提到什麼初犯要求原諒,
你不要自己腦補。
我只是就我是否違規提出抗辯。
※ 編輯: kiwistar (42.74.223.6), 10/18/2015 01: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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