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 版主 cobras0321不當處份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0年前 (2015/08/15 06: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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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意引上一篇希望板主回應 意即要板主回應申訴人所提出的那些問題 也就是說為什麼有些「暱稱」是可以的,有些則不行 請板主針對那一篇的問題回應 謝謝 ※ 引述《cobras0321 (Dororo..)》之銘言: : : ahoolight 板友以「鈴木一嵐」為標題發文 : 內文卻以 打擊神童許閔嵐 稱呼 : 明顯可以直接用許閔嵐球員為稱呼發文即可 : 卻刻意用 「鈴木一嵐」為標題,雖然與 「鈴木一郎」不同字 : 但卻有可能妨礙板友觀看文章之嫌疑, : 所以本人用版規B-17 做判決。 :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 :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 退文+水桶15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水桶15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39592002.A.4AA.html
文章代碼(AID): #1Lpcv2Ig (SP2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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