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水桶判決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12/18 10:2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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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一、板主援引處分Z君之條文, 僅就發文數量管控、無論內容為何均予懲處, 無法確實達到該板規「發文請重視品質」之立法精神。 應予修正。 二、原條文自本裁定發文時間起30日後失效。 新條文若仍以數量管控為原則,應酌增對文章性質區別。 例如,單一使用者單日轉貼新聞之總量不得超過特定篇數。 三、Z君水桶即起解除。 ==== 說明: 〇、請棒球板使用者將第一層級申訴移至Baseball_BM板進行, 以避免缺乏公開溝通資料、以證據力較低之信箱信件代替。 一、板主援引處分Z君條文, 開宗明義闡明「重視請重視品質,勿以量取勝」。 若對單一使用者單日文章總量管制, 其背後的假設是, 單一使用者單日文章超過一定數量,其品質將不佳。 然而,文章數量與文章品質關係的並非絕對直接相關, 而會因文章的性質產生差別。 每天貼十篇新聞的使用者, 與單日十篇文章中帶有若干篇有價值評論的使用者, 在既有的板規中無法區隔、一律以處罰為手段, 對比提昇看板文章品質的目的, 顯然有目的與手段不符的問題。 至於何謂價值,則當然有賴板主以其管理該板之經驗進行判斷。 二、承說明一,該板規之管制手段既已無法達成其原初目的, 裁定自本判決張貼時間起三十日後失效。 請板主群撥冗討論如何在維持「文章品質」的前提下修正該板規, 新條文若仍以數量管控為原則,應酌增對文章性質區別。 例如,修正為「單一使用者單日轉貼新聞之總量不得超過特定篇數」, 或其他由板主參與鑑別文章品質之方式。 為避免板規空窗期, 本判決張貼時間起三十日內, 板主於裁量後認為絕對必要、理由充分、使用者顯然影響看板品質之情況下, 仍可暫時援引該條文進行懲處, 若生爭議則請受懲處之使用者循申訴途徑解決。 三、Z君於12月5日文章共有11篇, 其中#1Idxcai4 (Baseball)#1IdxepH7 (Baseball)#1IdyOX8t (Baseball)#1IdzeNtB (Baseball)四篇為純粹新聞轉貼, #1Ie10uEv (Baseball)為查詢資料轉貼, #1Ie2euSJ (Baseball)由於缺乏來源、暫無法判斷其價值(視資料來源自然有不 同價值), #1Ie4zhFI (Baseball)#1Ie6YO4d (Baseball)#1Ie9EQz2 (Baseball)#1Ie9lnsm (Baseball)等末四篇則為積極參與看板討論之文章。 就其轉貼資料價值而論、四篇參與討論文章之品質而論, 或以十一篇文章平均品質而論, 絕不能謂對看板品質有負面之影響, 更不能因此成為限制其發言權利之根據。 如同本案的板主公告下方諸多板友的推文所言, 若這樣的內容被視為文章品質不佳, 那些單日發一至九篇品質低落文章者卻可以繼續於看板橫行, 幾次判例下來,很難想像還會有板友願意共同維護棒球板討論品質。 我了解板主群為了管控浮濫發文者的用心, 也了解板主介入判斷文章價值可能承受的風險, 但管控的方式若僅由機器也可以代勞的該條現行板規, 就抹煞板主一職在控管、提昇文章品質上的重要意義了。 該板規之管制手段既已無法達成其原初目的, 且經判定Z君文章並影響看板文章品質之情事, 本案原裁定撤銷, Z君即起解除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0.250

12/18 10: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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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點所申明 假若已無BM板發文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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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件跟板主溝通又無效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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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41, , 4F
您好,水桶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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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46, , 5F
麻煩群組長與板主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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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iGQkMO (SP2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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