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xxxx) 2023/06/10
判決:
1. 申訴駁回
2. 建議板主考慮,管制檢舉後未處理前之爭吵行為
判決理由:
1. 板主Louis890405於溝通文之推論合理,邏輯及板規理解無重大瑕疵,
組務尊重板主裁量權。
2. bigbowl在cc001225加入討論後方加上cc兩個字,
單靠原文和溝通文章理解,意圖影射是唯一合理的理解。
3. 綜合上述,bigbowl違反板規事實明確,板主按板規處以水桶做法合法合理。
4. 系爭bigbowl指出板主Louis890405指控申訴人bigbowl曾與cc001225有過爭執,
板主不應考慮此點云云,小組長認同此觀點,唯此為板主的理據重點在
「該板友開始於推文加上cc兩個字,視為針對」,未見板主依賴二人過去的爭議判決,
故此板主判決已滿足上述觀點。
5. 未發現有處分與條目要件不符的情況,板主判水桶30x2+30天=90天之處分正確,
因此申訴必須予以駁回。
6. 小組長發現板友cc001225在檢舉bigbowl後仍然針對其回文筆戰,
雖未有具體違規行為,但亦為bigbowl後續違規提供客觀條件,
小組長建議板主應對此有一定管制,比如可因此減輕懲罰,
或檢舉人亦會被視作違反板規等。
以上抄送Louis890405及bigb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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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一個錯字。
※ 編輯: evilcherry (42.2.157.175 香港), 06/11/2023 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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