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Olympics_ISG版主cjfnued之水桶退文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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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ORK : 沒人回? 118.168.173.71 08/28 15:49
: 推 ORK : 請問版主對於申訴都不用回覆的嗎? 220.137.48.221 08/28 22:54
#1QRx0Yna (CourtGeneral)
三、案件審理規定:
a.發言:
a.1 無論是否為案件相關人士,於小組長受理案件之前、後發言,
都受體育群組申訴規則第 5.3/5.4 條的規範,
亦即未經小組長要求或是許可,禁止擅自發言。
小組長明確給予許可後,始可發言。
....
....
c.板主回應時限:
當使用者提出申訴或檢舉後,小組長若因必要向板主提問時,
板主須於三天內做出回應,否則記板主警告一次,兩次警告予以免職。
若板主有事先向組務告假則不在此限。
....
....
四、違規處分罰則:
若違反上述案件審理規定,或其他明顯擾亂板面秩序者,
小組長得以下列方法處分:
a.情節輕微者:警告一次,並水桶一至七天
b.情節較重者或累計第二次警告:水桶九十天
c.累針第三次警告以上或是嚴重破壞秩序者:水桶 1 年,並與 PttNewSport 板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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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K 警告一次,禁言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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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1: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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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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