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Elephants板主Vincent7977水桶判例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再說)時間6年前 (2017/11/21 11:09), 4年前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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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Elephants 當事板主: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板主以Elephants版規C-2判罰,後於此板用站規第六條加強論述。 但無論是C-2版規 未經同意公佈私人信件、水球、非公開社群資訊或其他未授權私人訊息。 或站規第六條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 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皆須滿足兩個構成要件:未經同意非公開社群資訊未經同意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故若vincent7977從未自行公開本名, 其姓名屬非公開社群資訊、未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確需經vincent7977同意方可於推文提及其本名。 然而vincent7977早已於2008年8月21日, 於公開板面NTUfin01自行公布其本名林宣文(見檢附證據1); 且於google搜尋「vincent7977」, 亦可見其本名林宣文出現於搜尋第一筆資料(見檢附證據2), 矧vincent7977於推文後(2017年11月20日)方刪除其本文姓名, 益徵其心知肚明其本名早以為公開資訊; 且雖然vincent7977刪除原文本名, 時至今(2017年11月21日)依然可於公開之頁面看到其自行公開之本名, 故其主張未經其同意公布其非公開資料, 要無可採, 其判決失所附麗, 應予撤銷。    溝通訴求:撤銷判決 檢附證據: 1 https://imgur.com/a/Ceqqg 2 https://imgur.com/a/CeEi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8.96.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11233795.A.0D9.html

11/21 14:35, , 1F
都來申訴了論點還整篇照抄 那也沒有複製貼上的必要
11/21 14:35, 1F
跑流程而已, 你可以不回讓流程繼續。 而且你上一篇只是不斷跳針未經你同意轉貼已公開資料, 這篇我問你違規之構成要件有兩個, 要未經你同意轉貼未公開資料才符合兩個構成要件, 你沒同意只符合構成要件之一, 無法形成違規, 你複製貼上也是文不對題, 確實不貼也罷。 ※ 編輯: A1an (203.68.96.125), 11/21/2017 14:45:29

11/21 14:36, , 2F
回覆同前 本案不再回應 並建議小組長併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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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2, , 3F
某人就一直跳針 真以為別人那麼喜歡來跟他溝通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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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2, , 4F
想也知道大家來溝通版只是跑流程 重點是後面的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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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會不會改判 有人天真的以為板皇會因為溝通後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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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2, , 6F
判喔?噓到X4看有沒機會審酌版友意見啦 看風向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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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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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等等版皇要回什麼 先幫他回:「請小組長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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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人士發言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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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6:41, , 10F
請小組長對無關人士發言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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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001225已多次違反溝通板規定 請小組長從重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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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 他罵我 快鍘他 咬我啊皇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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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6:45, , 13F
啊這裡不歸你管齁 沒辦法桶 幫你QQ 也難怪就算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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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6:45, , 14F
歪了也要緊抓著權力 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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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16, , 15F
北韓版主說不過人生氣了哈哈腦羞
11/21 22:16, 15F
※ 編輯: A1an (111.254.70.44 臺灣), 09/12/2019 08:07:18
文章代碼(AID): #1Q4va33P (SP1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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