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引述球員含國罵的發言違規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耍憨青年)時間7年前 (2017/04/01 23: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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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板主的釋疑,但我還是想再與您溝通一二 對您提出四點回覆統合回應 我認為在「文章」中真實引述是必要的,如同版主的公告文般,均是以向版眾明確表達陳 述為由,且非出於個人用語,僅是忠誠呈現外部事實,且我曾說明是相關非無意義的引述 。 其次,關於引述除罪化之疑慮,若是空來與球員相同之描述卻無表明是引述的話的確會有 刻意沿用國罵言論的可能,但若是寫明球員以及發言有何不可呢?我認為與看板相關的公 眾人物言論應是可在看板討論的。若推文寫明引述來源以及內容,為何能針對一則引述球 員發言的推文認定是刻意規避板規之國罵使用呢?此是否為防而防,然板規尚無相關說明 ,也希望版主能在尚無相關彈性規定之環境下多斟酌一二。 最後,我認為簽名檔與文章內文不同,不應作為先例比照辦理,簽名檔非發文者陳述內容 之重點,僅作為內容之附屬,也因此國罵並非必要也可修除或是更換簽名檔。而內文引述 球員的發言我認為需具備真實還原性,一旦經人為修改即非真實,有擅自竄改他人發言, 甚至扭曲事實之疑慮,且我認為若球員發言含國罵即需竄改方能討論或是不予討論之處理 對討論風氣是無益的。 麻煩版主審理了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首先,我能理解您對判決有所意見之心情,但是還是須依照版規所執行 : 以下列出四點來回應您 : 1. 版規規範 : 5. 國罵 (僅開放置底Live文) : 先從版規文字看起,這點已經說明只有在置底Live文中可以國罵 : 其他的情況皆不得使用國罵 : 因此根據Baseball版版規 您確實違反B-5 : 2. 非本人發言之判例 : 針對非本人發言這點,過往確實有相關判例 : ┌─────────────────────────────────────┐ : │ 文章代碼(AID): #1O3Yneyl (Baseball) [ptt.cc] [公告] 水桶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77323880.A.F2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19 Ptt幣 │ : └─────────────────────────────────────┘ : 該文章簽名檔為非本人繪製的ANSI檔,裡面出現國罵,依舊違反版規B-5 : 3.引述除罪化的矛盾 : 這點我在信中已經提到,在此我再重複說明一次 : 如果引述的發言中有違反版規之事實,該發文者卻有豁免權。 : 許多版規將形同虛設,看板使用者只要願意 都可以引用他人文字(如推文、FB內容等等) : 透過這種方式來規避相關版規 : 舉例: : 如果其他的富邦捕手發生失誤的時候,有人發了篇文討論該捕手 : 下面的推文 使用者就可以引用林琨笙的發言 來規避B-5版規 : 以上這例子也符合您所提到的並非無意義無相關之引述 : 4.公告中引述 : 我認為公告之引述不能拿來一談,公告引述是為了留存證據以及讓看公告的人能清楚 : 知道為何某使用者違規。 : 本人回應完畢,交付後續程序進行。 : : 被判定違規的文字: : : 林WT (幹超屌的 不是出不出局 是挺不挺) : : 林琨笙(幹~超屌的) : :    : : 溝通訴求: : : 內容為引述球員發言供板友配合時事觀看 : : 國罵字眼並非出於本人的用詞,而是真實引述球員用詞並無修改。 : : 私認為這非浸犯板規,而國罵字眼僅作為「引用之內文」出現,非本人之個人發言, : : 且該二則引述並非無意義無相關之引述,均出於棒球員的Facebook,也非欲使用國罵之特 : : 意引述。 : : 正如同板主水桶文中引述國罵一般,私以為「引述中含國罵」此非由發言者親述的用詞不 : : 當視為「口出國罵」處理,望板主能理解,謝謝! : : 檢附證據: : : 附上內文是為球員發言證明 : : 1.林威廷 http://i.imgur.com/bsfF9qc.png
: : 2.林琨笙 http://i.imgur.com/dj8fUfq.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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