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有關於對於曹錦輝人身攻擊的板規疑慮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鯊魚頭)時間8年前 (2015/07/11 16:5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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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名單:clywin123/girl10319/cobras0321 討論主旨:對於Baseball版版主群對於曹錦輝人身攻擊的言論之處置 討論內容: 引用這條板規 10.放水球員的無關棒球文章 1.如陳致遠上綜藝節目。 2.如張誌家打高爾夫球。 砍文+水桶15日 我的看法如下,既然都能討論曹錦輝了,各種新聞也沒有按照此板規處理 代表版主群是否認為曹錦輝非"放水球員"? 倘若如此的話,那是否在Baseball版隱射該球員放水要依"隱射球員打假球"來處理? 還有甚至會出現詛咒該名球員的言論,例如:手斷掉 手爆掉之類的 請問版主群對於這些言論要依照甚麼標準處理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28.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36604941.A.D6F.html

07/11 16:58, , 1F
不管是法院還是大聯盟這種具有公信力的都判定無罪了
07/11 16:58, 1F

07/11 16:59, , 2F
如果這樣子隱射放水都沒事的話 板規何在?
07/11 16:59, 2F

07/11 16:59, , 3F
希望棒球版版主可以將標準訂出來 或是將曹列為特案
07/11 16:59, 3F

07/11 17:00, , 4F
不然如何服人? 以大眾的風向來判定不是好事
07/11 17:00, 4F

07/11 17:00, , 5F
對球員也是傷害
07/11 17:00, 5F

07/11 17:01, , 6F
我個人是這樣立場,只要開一個特例,往後也會有更多特
07/11 17:01, 6F

07/11 17:01, , 7F
例,不如把標準訂出來
07/11 17:01, 7F
文章代碼(AID): #1LeDeDrl (SP1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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