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 版主 Runken 處分依據??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黃色乞丐寄生蟲)時間11年前 (2013/05/05 17: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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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d4000w (黃色乞丐寄生蟲)》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HWA1JEb (Elephants) [ptt.cc] [討論] 有品沒品擺一邊 還?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lephants/M.1367384147.A.3A5.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69 Ptt幣 │ : └─────────────────────────────────────┘ : ●18297 s18 5/01 end4000w □ [討論] 有品沒品擺一邊 還是先進場吧 : 板規七 警告一次 原文備份後刪除 查2012/06/06警告 水桶三個月 : 查2012/06/06警告 水桶三個月<----但我查2012/06/06 : 並沒有任何公告以及警告的紀錄... : Runken版主...這其中是不是有神誤會? 推 CKCDY:代R板主解釋 水桶後舊的警告文會移至水桶專區存放 05/05 01:20 那再請問CKCDK版主 去年6/6的警告 早在上次水桶時 已經與另一次警告合併計算並水桶三個月 何來查2012/06/06警告 水桶三個月的判決? 更不論那篇[討論] 有品沒品擺一邊..我只是就事論事 何來違反版規七反串之認定? 難道象版是一罪多罰?? 還是版主可以用自己個人的好惡去決定對哪些ID一罪多罰,哪些是一罪一罰? 而貴版對於反串的定義如此無限放大又模糊不清 建議何不直接置底*[1;33m不受歡迎ID*[m名單,直接講明就是不歡迎你就好? 而不是這樣莫名奇妙的桶人 反有躲在版規的模糊地帶後面桶人假公濟私之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32.167
文章代碼(AID): #1HXYawvU (SP1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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