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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家因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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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會排版,請見諒). A目前已抽籤(陸軍),申請改判體位中(扁平足165),想申請家因的一般替代役,. 法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以及103第二梯次公告,家因條件如下:.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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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推文數太多 小弟用回文方式解答. 我是在人文課(也就是兵役課)做家因 也看過不少例子. 以A目前的例子 A考量到的是A阿公有重大傷病 那就必需追朔到A父親那輩. 以A阿公有三個兒子來看 除非他能提出 阿公是由A獨力照顧的證明. 否則恐怕會被承辦人打槍 理由多半是只要是A的爸爸叔叔伯伯都有照顧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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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下限制條件. 家庭因素:役男家屬均屬 60 歲以上、未滿 18 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 傷病;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6 個月以上;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 心障礙;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 2 人以上患有輕度身. 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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