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颱風假總務處備勤然後順便搬東西?
雖然已經是老掉牙問題了,但還是幫PO規定:
服勤單位(處所)所在縣市政府因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等)宣布停止辦公及上
課時,役男應於宿所或指定處所休息或備勤待命,並不得於事後補休;因勤務需要必須照
常出勤,或經指定出勤者,得於事後相對減免服勤時數。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733&p=2&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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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管理人有確實請你做事情,例如接電話,那就是在出勤了,
因此你可以要求管理人事後給予補休,時數就是按照你值勤的時數,
可是像我們的宿所剛好就是在警衛室,所以也是總機,
所以基本上有無值勤都還是會接電話就是了,我們是都不會計較,
所以如果你會計較的話的確是可以請管理人補休的!
※ 引述《coastq22889 (chi_square)》之銘言:
: 大家好,小弟南投縣教育役役男,目前在某國小服務
: 今天南投縣政府大概在早上6點50多的時候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 精實如我當然是已經開完大門,導護都站一半才被告知
: 然後大家匆匆忙忙得再把已經進學校的小朋友送走
: 原本以為這樣就可以回宿舍備勤了
: 沒想到後來管理人突然拋出一句:
: 「好那今天你們就輕鬆在總務處備勤接電話,阿看有甚麼事就處理一下。」
: 我是有點不懂啦,這樣跟在總務處值勤有87%像
: 然後還被加班的主任叫去搬東西,從八點半搬到剛剛,好不容易有喘息的機會
: 我以為備勤就是在寢室休息,非必要不可以出動替代役
: 所以到底,颱風假是怎麼放的,有人可以出來現身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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