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退伍後召回
※ 引述《PTTalan (MorningStar)》之銘言:
: 現在在桃園區公所,他們剛才說我們退伍之後會被召回,有人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有沒
: 有別的地方也是呢?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期間津貼及交通費發放作業要點
一、為辦理服役期滿之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備役役男)召集期間津貼及交通費發放作業,
特訂定本要點。
二、備役役男召集期間津貼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薪俸津貼:
1、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臺幣七百元。
2、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新臺幣八百元。
3、一般替代役役男(區隊長)每日新臺幣九百元。
(二)主管職務津貼:實際擔任主官(管)職務者,每日發給新臺幣一百元。
(三)主副食費津貼: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表所定金額,按實施召集所在地
區、單位及召集日數占當月日數比率發放。
召訓機關統一辦理開伙者,應召備役役男主副食費津貼撥入召訓機關專戶存管支用;召訓
機關提供部分餐食予應召備役役男者,主副食費津貼應扣除餐費後發給之。
三、備役役男召集期間交通費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按應召備役役男戶籍地或工作地(檢附工作地證明文件)至召集地點往返實際里程
核發。
(二)搭乘火車、各公民營客運汽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向召集單位報到(高鐵除外)或自
行駕車前往報到者,火車以莒光號票價、公民營客運汽車、船舶及捷運按實際里
程票價核發。
(三)外(離)島地區在無車、船報到時(以報到日為限),得以登機證存根報支。
四、各召訓機關依據內政部核定召集計畫及召集經費需求,將應召備役役男所需津貼及交
通費經費於召集前向出納單位辦理暫付,俾利應召備役役男津貼及交通費發放。
五、備役役男召集期間津貼及交通費由各召訓機關依召集種類、召集天數及人數,造具津
貼及交通費發放名冊(格式如附表)核實發放,並由應召備役役男簽名或蓋章具領,於
召集結束後向召訓機關主計單位結報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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