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緩徵消滅討論
我是原PO
今天早上先打給我戶籍地區公所問後
去找生輔組辦了緩徵改至1/31後
又打去確認一次所有要給區公所的文件
結果承辦人要了我些個資查完資料後說....
同學
你已經有研替媒合了
如果要申請的話
必須放棄你的研替資格才能申請
後來我考慮一下
還是去服研替好了
只是想再問一件事情
如果有意外 口試fail
那我緩徵是不是還要再去找教官改成6/30?
※ 引述《mikejhou (Mike)》之銘言:
: 小弟明中午回家
: 應該下週一去區公所申請一般替
: 前面幾篇討論熱烈的緩徵消滅
: 有版友說
: 1/31前拿得到畢業證書的都可以申請
: 只是有些區公所是不是要學校開立證明說確定1/31前可以畢業才允許申請?
: 那如果學校不替學生開立的話是否就沒辦法申請?
: 我應該1/18左右可以拿到畢業證書
: 1/11口試
: 系辦已經有開立口試公告單了上面蓋有系所章
: 口試申請也已經到教務處了
: 這樣我要做的事情是
: 1.問教官學校延畢期限到何時與消滅緩徵辦法?
: 蔽校是2/1前要完成離校手續
: 但我口試完教授同意的話 我是可以馬上去跑離校了
: 不用再改寫論文文件
: 2.請系辦或教務處開立1月可能畢業證明?
: 擔心系辦或教務處有可能不能開立文件
: 3.順便電話問區公所蓋有系所章的口試公告單是否能夠當成消滅緩徵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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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1 23: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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