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因替代役的問題
小弟目前跟爺爺奶奶(65+,奶奶有慢性病)同住(中壢),出生後到現在戶籍都在一起
戶籍地目前只有我們三人
爺爺奶奶生了四個小孩兩男兩女,兩個姑姑都已嫁出去
大伯目前也搬出去住(戶籍在蘆竹)
父母目前也沒同住(戶籍在台北)
小弟只看法條後就去詢問區公所,結果區公所那副嘴臉真的很.....
他一直說只要大伯還在就應當要有扶養的義務
不過我大伯他工作時數長也常常輪班
一年回家的日子基本上一雙手數的出來...
回來爬文以後發現有些人也有同樣的情況
有板友建議資料備妥後就直接申請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直接把資料準備好,直接去申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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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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