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補充兵申請資格
目前役男就讀研究所二年級預計暑假結束畢業
其役男為家中獨子,役男父親已去世,母親已年滿60,但未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家中無收入,所以不需繳納所得稅,但有一棟房屋,
目前不知動產與不動產是否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根據103年7月30日公告的常備役以家庭因素改服補充兵役的法規: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入,
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
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若不論動產與不動產是否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請問役男是否滿足申請補充兵資格?
另外戶籍謄本除了自家的戶籍謄本,還有需要加上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戶籍謄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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