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投票
原文我就先刪了
話說我有說寄信給役政署問了,而他確實也回我信了
在這邊我就將信件po上來給大家看看
至於將私人信件公布出來我是不知道有沒有違法的問題,如有的話請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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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您於服役期間之辛勞與付出,有關您於103年11月22日於本署「役男管理問題諮
詢」中所提問題,茲答復說明如下:
關於您的來信所提選舉是否給假疑義,為使替代役役男能行使投票權利,本署業於
103年11月17日以內授役管字第1030830583號函請各服勤單位在不影響勤務下,應儘量能
讓役男返鄉投票,以維護其權益。另服勤單位實施星期六、日週休2日者,鼓勵替代役役
男踴躍返鄉投票。實施輪休者,亦請單位考量役男路程,適度調配勤務,使能返鄉投票;
惟若服勤單位確有勤務需要役男協助,役男亦應配合。以上答覆,供您參考。謝謝!!敬
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陳淑梅 聯絡電話:049-239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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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你想投票,確實可以跟你單位協調返鄉投票
而你單位有必要為你做適度的調配
而我另外也詢問果我們的人事
說如果我們有人堅持要返鄉投票那會如何
人事的回應簡答整理如下:
如果你們一定要回去投票的話,基本上要會想辦法讓你們回去投
所以就會變成有人從前一天開始放而隔天早上投完票中午收假
回來接替留守的,留守的則從中午開始放自行返鄉投票。
以下則為我自行補充說明:
1.你要投票可以,給你半天假,交通來不來得及請自行處理,畢竟你要放假給你放了
你沒車有沒有搭到車這就不甘單位的事
2.原本有排連休的對不起,因為你同儕說要投票,所以大家共體時艱互相配合
只要單位要人那天就是要有人回來接替輪值
3.真的當過替代役的都知道,休半天4小時,早4可以前一晚走以五點下班=多了15小時
晚4就是12點走頂多就是多下午1.5個午休,白癡都知道沒事不要休晚4
再說一下,憲法確實大於所有法條
但在生活中,情、理、法孰輕孰重這就見仁見智了
你可以為了投票跟同儕長官鬧翻那是你的堅持你對於你權力的維護
你也可以為了他人的假期、配合單位的工作而選擇退讓你該有的權利
沒有對與錯
就看大家如何協調和退讓
不管你現在在服役或是以後出社會皆是如此
你可以繼續當你的正義魔人,人家也可以是按著法規來陰的合法小人~
是說 投票是憲法保障,當兵也是憲法規定義務
當兩者牴觸時到底該如何判斷哩~~有沒有法律高手可以跟我開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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