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消防役服役感想
代PO,10/22新增
已投訴媒體,但是否報導聽天由命,會盡最大努力,
當事人今天長時間出國,就政府使用拖字訣來看,效果十分顯著,
這期間感謝各位鄉民支持,戰鬥永不停止。
--
代PO,10/20新增
--
之前還有投彰化縣長信箱以下是來往信件,今天來了第二封信的答覆
(看時間就了解公務機關效率)
陳情日期:2014/10/3 上午 07:22:33
陳情內容:縣府您好,我是個消防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為彰化縣消防局xx分隊,
在服勤期間,兩度應公受傷:消防水箱車自翻,人飛出車外,
大腿撕裂傷,縫合約二十針,救護車交叉路口與化學槽車碰撞,
右手掌縫五針,韌帶差點斷。
消防工作充滿危險,受傷在所難免,但對於彰化縣消防局的作為實在十分令人失望,
役男受傷時的醫藥費是自己出的,消防局後續也無撫卹或者慰問金(0元),
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附件為我的傷勢照片跟車禍照片,
希望縣府可以幫忙,我認為這對一個當初滿懷熱血自選消防役的役男來說,
努力服務社會,得到這樣的回報,是十分不公平的。
回覆單位:消防局 - 火災調查科
回覆日期:2014/10/9 上午 08:52:00
回覆內容:親愛的鄉親您好:
您所反映本局消防役男權益問題乙事,說明如下:
一、經查有關本局xx分隊替代役男xxx(以下簡稱x員)
於服勤期間2次因公受傷就醫醫療費用支付部分,
皆由本局第x大隊xx分隊全額支付,無x員自行付費之情事。
二、有關本局對於員後續救助及慰問金部分,惟查內政部役政署、
內政部消防署及本局皆無賴員符合資格之救助慰問經費得以發給,
經積極洽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及彰化縣義消第一大隊申辦相關救助慰問經費事宜,
業已協助x員獲得慰問款項臚列如下:
(一)彰化縣義消第y大隊消防及義消人員因公傷亡殘疾慰助基金,
核撥共計2000元慰問金。
(二)嘉義縣政府縣長慰問金,核撥共計3000元慰問金。
三、鑑此,本局將於平日救災救護訓練期間或勤教時間加強宣導各單位同
仁及所屬役男落實勤務執行注意行車安全之觀念,以降低類似交通事故憾事之發生。
感謝您對本局消防業務的關心和支持,敬表謝忱。如有未盡事宜,
可逕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賴小姐(電話:04-7512119轉分機435),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平安快樂
--
陳情日期:2014/10/9 上午 10:03:56
陳情內容:承辦人妳好,您所說這些在第二次車禍時的確是有這些作為,
但我想請問在第一次事故時(傷勢明顯較為嚴重),
為何沒有申請救助慰問金?掛急診時的掛號費跟出院時的費用,
確確實實是我們自己出的,是因為消息被壓下來沒上新聞嗎?
再者,第二次事故發慰問金的是,嘉義縣政府跟彰化縣義消第y大隊,
用人單位是彰化縣消防局第x大隊,
最該負責的彰化消防局拿別人的慰問金拿來借花獻佛嗎?
關於第三點,這點我認同,但我們的有台水箱車的安全帶全部都壞的,
救護車的安全帶設計也不好,請問如此的安全防護,要我們出勤時只能自求多福嗎?
回覆單位:消防局 - 火災調查科
回覆日期:2014/10/20 下午 01:57:00
回覆內容:x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本局消防役男權益問題乙事,說明如下:
一、經查本局xx分隊業已全額支付2次因公受傷就醫醫療費用,
無台端自行付費之情事。
二、有關台端第2次受傷獲得相關救助慰問津貼部分,
係因台端2次因公受傷皆無內政部役政署、
內政部消防署及本局符合資格之救助慰問津貼得以發給,
惟感念台端於本局服役期間發生2次因公受傷事件,嘉勉熱心服役回饋社會,
特洽辦嘉義縣政府(台端戶籍地)及彰化縣義消第y大隊提供相關救助慰問津貼。
三、有關未來消防替代役役男相關安全醫療保險、慰問津貼補助部分,
業於內政部役政署相關會議中提出建議研擬。感謝您對本局消防業務的付出和支持,
敬表謝忱。如有未盡事宜,可逕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賴小姐
(電話:04-7512119轉分機435),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消防局敬上
--
個人感想:役男本身已經說有付到掛號費跟醫療處置費,
但彰化縣政府跳針的說他們有幫忙付,我們是在同一時空嗎???
關於第二次拿別人錢來發慰問金,說的理直氣壯
(個人感覺其用語是認為他們恩賜給役男的),臉不紅氣不喘,
完全不提第一次車禍的不通報事,關於車輛設備的問題根本完全沒回覆.....
--
代PO,延續上一篇內容
--
各位好,我是個小小的消防役替代役男,在我的服役生涯裡,
發生了兩次因公受傷,但我對政府的爛實在受不了,因此決定爆卦,
之前已有在smslife替代役版裡發過我受了哪些傷
傳送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411286547.A.519.html
--
從我開始走體制內的投訴那刻起,才發現公家機關的可怕跟神邏輯,
寫了役政署跟消防署的署長信箱,信中講了我遭遇了兩次因公受傷,
卻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跟賠償,以下是役政署的處理,因為通話內容冗長,
所以以下挑重點講,至於消防署呢?可能不再服務範圍內,完全沒有回音
第一次役政署來電───役政署保險組科員:我們有收到你的來信了,
我們很注重役男權益,將會發文給彰化縣消防局,請他們處理這件事。
第二次我打去保險科:自第一次通話後幾天,沒有接到任何的消息,
彰化縣消防局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想想不太對,所以打去問了下,
發現發文署果然發文了,但內容.....以下附上錄音黨(名字處有剪掉),
結果就是,我不滿意他們的處理方式(根本對我沒幫助啊),
這個科員好像也不想處理了,往上推給科長,
至於我之前提的需要第二次的調解幫忙,他則推給了法律專長替代役男。
https://soundcloud.com/john5757577/produce
第三次我打去保險科:大概過了四天,原本科員說要幫我轉給科長,
但科長一直沒打來,我就打去問了,結果上次那個科員放假去了,
只好請這次的科員再幫我留言請科長聯絡我,所以,上次那個科員放我鳥了= =
第四次保險科科長打來:首先先解釋為何役男需自付掛號費、
醫療處置費跟診斷書費等,
原因──>http://www.moi.gov.tw/print.aspx?print=news&sn=6815&type_code=02
簡單來說,就是要役役男珍惜醫療資源,但我說今天是因公受傷,
為何還要自付這些錢(我總共約4000,大概替代役2/3個月薪水),
難道不該由國家來出嗎?科長表示:役男你說的我懂,現行法令的確有缺陷,
我們也是最近才發現,所以以後我們會兢兢業業,朝修法努力,至於慰問金部分,
現行法律也沒有,科長搬出高雄氣爆役男來,說他也沒慰問金啊,
我這個就別太計較了,那我之後就問她,那為何較輕傷的第二次車禍有慰問金
(有上新聞),較重的第一次反而沒慰問金且要自己出錢(沒上新聞),
科長說,他會請管理組查查重大事故通報,之後再給我答覆
(這次電話講了40多分鐘,所以後面就沒錄了),
後面就科長一直開導我說:要放下,領不到錢代表你人平安啊
(縫20針叫人平安啦),人沒事就好啦,我們盡力幫你,
不過慰問金可能現行法令應該很難,依法行政,你要有心理準備
https://soundcloud.com/john5757577/mvi-1269
第五次保險科科長打來說:的確第一次沒上新聞的水箱車翻覆車禍,
沒有重大事故通報紀錄,所以役政署那邊沒有資料,役政署因此不知道
(很奇怪喔,有發出不理賠的公文,卻不知役男重大事故有重大事故),
我問科長說消防局這樣就是隱匿啊,役政署不用作為嗎?
科長說:他不是隱匿,他這是沒有通報
(有沒有很熟悉,公務人員都同一個老師教的),
http://ppt.cc/76Ey
役政署身為後端,若下面的人不通報,他們也不會知道,
科長講著講著就說他們也是分身乏術,他有五個科員但今天三個沒上班,
人力不足,無能為力、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可憐,至於幫忙協助處理車禍和解之事,
他說已經打電話給分隊,分隊表示:有協助處理,當下我就真的完全心冷了,
分隊講你就信,都不用確認的啊?一個警方事故聯單不給,責任釐清會不通知到場,
醫院收據不提醒要蓋章,甚至役男受傷不通報的消防局,講的話你就這樣信了?
難怪最近食品廠進工業油說他都做肥皂,官員都信了,畢竟,
每個單位的官都好容易相信別人喔,到此,我放棄走正規體制了,
結果就是,我想爭取的賠償、慰問金、還有調解協助等都沒有得到,
不過科長還是有點權力的,送了一張公文副本給我,獎勵我煩他那麼久的獎品
http://ppt.cc/-Qwk
至於公文的受文者,彰化縣政府消防局呢?
不意外,至今完全沒有動靜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71.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413736444.A.391.html
推
10/20 00:54, , 1F
10/20 00:54, 1F
→
10/20 01:43, , 2F
10/20 01:43, 2F
→
10/20 01:44, , 3F
10/20 01:44, 3F
推
10/20 01:49, , 4F
10/20 01:49, 4F
推
10/20 02:06, , 5F
10/20 02:06, 5F
推
10/20 02:53, , 6F
10/20 02:53, 6F
推
10/20 03:05, , 7F
10/20 03:05, 7F
→
10/20 03:06, , 8F
10/20 03:06, 8F
推
10/20 05:30, , 9F
10/20 05:30, 9F
噓
10/20 08:01, , 10F
10/20 08:01, 10F
推
10/20 08:12, , 11F
10/20 08:12, 11F
推
10/20 08:29, , 12F
10/20 08:29, 12F
推
10/20 08:55, , 13F
10/20 08:55, 13F
推
10/20 08:57, , 14F
10/20 08:57, 14F
推
10/20 09:01, , 15F
10/20 09:01, 15F
推
10/20 09:13, , 16F
10/20 09:13, 16F
推
10/20 09:16, , 17F
10/20 09:16, 17F
推
10/20 09:18, , 18F
10/20 09:18, 18F
推
10/20 09:21, , 19F
10/20 09:21, 19F
推
10/20 09:27, , 20F
10/20 09:27, 20F
推
10/20 09:39, , 21F
10/20 09:39, 21F
推
10/20 09:52, , 22F
10/20 09:52, 22F
推
10/20 09:55, , 23F
10/20 09:55, 23F
推
10/20 09:57, , 24F
10/20 09:57, 24F
推
10/20 09:58, , 25F
10/20 09:58, 25F
推
10/20 10:17, , 26F
10/20 10:17, 26F
推
10/20 10:41, , 27F
10/20 10:41, 27F
推
10/20 10:42, , 28F
10/20 10:42, 28F
推
10/20 10:53, , 29F
10/20 10:53, 29F
推
10/20 10:54, , 30F
10/20 10:54, 30F
推
10/20 10:56, , 31F
10/20 10:56, 31F
推
10/20 11:07, , 32F
10/20 11:07, 32F
推
10/20 11:10, , 33F
10/20 11:10, 33F
推
10/20 11:14, , 34F
10/20 11:14, 34F
推
10/20 11:15, , 35F
10/20 11:15, 35F
推
10/20 11:16, , 36F
10/20 11:16, 36F
推
10/20 11:18, , 37F
10/20 11:18, 37F
推
10/20 11:23, , 38F
10/20 11:23, 38F
推
10/20 11:29, , 39F
10/20 11:29, 39F
還有 75 則推文
推
10/21 17:31, , 115F
10/21 17:31, 115F
推
10/21 18:26, , 116F
10/21 18:26, 116F
推
10/21 19:12, , 117F
10/21 19:12, 117F
推
10/21 20:38, , 118F
10/21 20:38, 118F
推
10/21 20:45, , 119F
10/21 20:45, 119F
推
10/21 21:05, , 120F
10/21 21:05, 120F
推
10/21 21:13, , 121F
10/21 21:13, 121F
推
10/21 23:07, , 122F
10/21 23:07, 122F
推
10/21 23:45, , 123F
10/21 23:45, 123F
推
10/22 00:45, , 124F
10/22 00:45, 124F
推
10/22 03:03, , 125F
10/22 03:03, 125F
推
10/22 09:19, , 126F
10/22 09:19, 126F
推
10/22 12:59, , 127F
10/22 12:59, 127F
推
10/22 14:49, , 128F
10/22 14:49, 128F
推
10/22 16:04, , 129F
10/22 16:04, 129F
推
10/22 21:30, , 130F
10/22 21:30, 130F
※ 編輯: john5757577 (140.117.95.157), 10/22/2014 22:03:46
推
10/22 22:06, , 131F
10/22 22:06, 131F
推
10/22 22:31, , 132F
10/22 22:31, 132F
→
10/22 22:32, , 133F
10/22 22:32, 133F
推
10/22 22:38, , 134F
10/22 22:38, 134F
推
10/23 08:53, , 135F
10/23 08:53, 135F
推
10/23 12:46, , 136F
10/23 12:46, 136F
推
10/23 14:16, , 137F
10/23 14:16, 137F
推
10/23 14:51, , 138F
10/23 14:51, 138F
推
10/23 15:18, , 139F
10/23 15:18, 139F
推
10/23 17:47, , 140F
10/23 17:47, 140F
推
10/23 18:01, , 141F
10/23 18:01, 141F
推
10/23 20:37, , 142F
10/23 20:37, 142F
推
10/23 22:16, , 143F
10/23 22:16, 143F
推
10/24 08:41, , 144F
10/24 08:41, 144F
推
10/24 23:26, , 145F
10/24 23:26, 145F
推
10/27 09:48, , 146F
10/27 09:48, 146F
推
10/28 19:34, , 147F
10/28 19:34, 147F
推
10/29 21:00, , 148F
10/29 21:00, 148F
推
10/31 21:11, , 149F
10/31 21:11, 149F
推
11/02 00:06, , 150F
11/02 00:06, 150F
推
11/02 17:37, , 151F
11/02 17:37, 151F
推
11/05 16:15, , 152F
11/05 16:15, 152F
推
11/05 16:34, , 153F
11/05 16:34, 15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