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因為什麼還是要住宿舍?
※ 引述《inyi (Miki)》之銘言:
: 請問我弟弟目前在戶籍地附近的消防隊服役中,是家因替代役(是我媽的關係)。
: 家因替代役,不是應該可以正常上下班並回家睡覺嗎?
: 但是我弟弟還是每天都必須住在消防隊宿舍,只有放假時才能回家。
: 我覺得這樣好像哪裡不太對。
: 然後因為最近我爸爸又在工作時壓斷腳,現在也無法工作在家休養中,
: 如果我弟弟可以每天回家的話,當然是最好了,也多一個人照顧爸爸。
: 但是看我弟只能放假當天早上回家,然後晚上就得回消防隊去了。
: 據我弟說隊上的人好像不太知道家因是什麼,只知道是可以在離家近的地方服役。
: 我弟又是個老實人,想反應也不知道該跟哪位真正可以做主的人反應,
: 但也怕說他真的去反應,會不會以後他在消防隊的日子就難過了?
: (晚上少了一個人,很難做事,變成隊上公敵?)
: 而且也怕反應了沒人理,畢竟人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嘛就看公文辦事。
: 不知道我可以怎樣幫他?
: 我是打算明天去跟我們里長反應我弟的問題,
: 然後請他幫忙跟誰請個聖旨或是公文,讓我弟能理所當然的遵旨準時上下班。
: 這樣有用嗎?謝謝。
正常來說,家庭因素役男應該是能夠返家住宿;但是我剛剛用手機查了一下法規。
根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其宿所應保持內務整潔,
按規定起居作息。但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
在這裡使用「得」字而非「應」字,也就是上面「可以」讓你返家住宿;換言之,上面也
可以不讓你返家住宿。
如果真的有返家住宿的需求,還是可以向上面申訴看看;但是法規上確實沒有說家因就一
定可以回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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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都是一些沒有說死的語言啊。「原則」代表可以有例外,「得」代表也可以不這麼做
。
法律規章本來就是文字遊戲www
※ 編輯: qinriver (42.70.3.152), 10/17/2014 08: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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