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類型屬於家因替代役嗎?
法規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三章
申請條件:待徵役男若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檢附有關資料及相關證
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經戶籍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核定後得分發回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
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
之情形者。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
,或其他家屬均屬第1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者,每增加1人,得
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
http://www.nca.gov.tw/web/page.asp?t=M0604
1.想請問這個申請是家因替代役嗎? 因為我查不到法條 卻有網頁資訊
法條查到的都是必須要有重大傷病
2.想請問的是,我父母都65歲 但是沒重大傷病(上面條文寫或)
但是姊姊因為離婚而同址分戶 但是姊姊的戶口下還有一個10歲小孩需要她撫養
是否可以扣除姊姊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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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台大動物研究所高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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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家庭研究所高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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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宗教研究所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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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跟補充役的家因應該不同? 這還是十一個月!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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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推 a0936990789:最近似乎改成60歲囉
請問有法規參考嗎?? 03/30 01:10
※ 編輯: a29577733 (221.120.6.58), 03/30/2014 09:01:45
我想請問何謂"入營前" ?是只要符合條件隨時可申請嗎?
※ 編輯: a29577733 (221.120.6.58), 03/30/2014 0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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