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家庭因素替代役資格
※ 引述《ntustee8 (我是大呆瓜)》之銘言:
: ※ 引述《funnyguy (有趣人)》之銘言:
: : 小弟今天被縣政府退件QQ
: : 想上來問一下大家
: : 小弟的奶奶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
: : 且已同戶口超過兩年
: : 同戶口內尚有父親及叔叔
: : 但目前是否應該沒有採計照護的人數
: : 這樣的資格有哪邊有問題嗎?!
: : 公所那邊是說還要補理由
: :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到這種情況
: 講難聽點就是家因這招被玩爛了!
: 兵役科阿姨告訴我的!前幾年這招被玩很大
: 一堆人想靠7—80的老長輩當爽兵
: 明明就是請菲庸照顧根本也輪不到你來照顧的很多
: 台灣人就是這樣才不會有統一大陸的一天
: 鬼島不意外
你聽過公安嗎?
為什麼以前賭神電影聽到公安演員都要表現先縮一半
獨裁政府靠的就是軍警
就等於是直接可以任意使用的武力單位
所以惹到警察就等於惹到政府了
跟以前的戒嚴時期差不多
另外再回一下原PO的問題好了
要申請家因
基本上如果公所跟你說有符合去申請大致上都是會過
你要看清楚上面的規定
而且為了兵役的話
你應該早就該跟你叔叔說要遷戶籍
已經到燃眉之急才去弄
就已經來不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4.2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