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家庭因素替代役資格

看板SMSlife作者 (DUKE東鄉)時間10年前 (2013/11/01 08: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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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stee8 (我是大呆瓜)》之銘言: : ※ 引述《funnyguy (有趣人)》之銘言: : : 小弟今天被縣政府退件QQ : : 想上來問一下大家 : : 小弟的奶奶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 : : 且已同戶口超過兩年 : : 同戶口內尚有父親及叔叔 : : 但目前是否應該沒有採計照護的人數 : : 這樣的資格有哪邊有問題嗎?! : : 公所那邊是說還要補理由 : :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到這種情況 : 講難聽點就是家因這招被玩爛了! : 兵役科阿姨告訴我的!前幾年這招被玩很大 : 一堆人想靠7—80的老長輩當爽兵 : 明明就是請菲庸照顧根本也輪不到你來照顧的很多 : 台灣人就是這樣才不會有統一大陸的一天 : 鬼島不意外 你聽過公安嗎? 為什麼以前賭神電影聽到公安演員都要表現先縮一半 獨裁政府靠的就是軍警 就等於是直接可以任意使用的武力單位 所以惹到警察就等於惹到政府了 跟以前的戒嚴時期差不多 另外再回一下原PO的問題好了 要申請家因 基本上如果公所跟你說有符合去申請大致上都是會過 你要看清楚上面的規定 而且為了兵役的話 你應該早就該跟你叔叔說要遷戶籍 已經到燃眉之急才去弄 就已經來不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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