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較特殊的家因問題 請版友們解惑
個人情況:
1.單親 父母未曾結婚 我是父親領養
2.我戶口跟母親在一起 位於台南
3.父親戶口僅他一人 戶口在台中
4.兩人皆超過60歲
5.我與母親住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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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應沒問題
但我跟母親的戶口在台南 可是又住在台中
照理來說申請家因是要照護家人
但依照版友經驗 應該是會分發在"戶籍所在地"
這樣該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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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20.41
推
05/11 10: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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