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消防替代役休假問題
依照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十、消防役役男勤務實施時間規定如下:
(一)每日須服勤八小時,其中深夜勤值班不得超過二小時。但值宿不
在此限。
(二)全年之輪休(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辨法規定辦理
;離島地區因勤務需要,得比照同辦法訂定休(放)假規定。遇
有臨時事故得予以停止,於服勤處所待命服勤。
(三)勤務時間每日為二十四小時。自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自十八時
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
(四)因災害事故或突發事件,服勤處所得延長前款所定服勤時間。如
因延長服勤時間而延誤休假者,應於事後補休,不得發給加班費
。
停止前項輪休日及國定放假日時間,應予預休或補休;延長服勤,以
採相對減免服勤時數為原則,均不發給加班費。
也就是說真正有明定的就只有零時至六時的深夜勤不得超過兩小時
而勤務時間是明定每日24小時-跟正職的消防隊員一樣
警察役也有類似的條文,基本上這類不打烊的公家機關本來就跟一般公務員不同
替代役的基本大法也並沒有明定值勤最多幾個小時
而是開放給各需用機關訂定
上面的就是消防署訂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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