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異位性皮膚炎複檢判定體位
小弟我在去年 100年9月1號第一次複
檢,醫生檢查結果說是異位性皮膚炎
達體表面積1/5以上,未達1/3
故第一次複檢完,判定為『體位未定
』,要我追蹤治癒一年,再進行第二
次複檢,故我在今年101年7月23日,
已進行了第二次複檢,醫生檢查結果
是『疑異位性皮膚炎,多數不明紅色
疹子,且佔體表面積1/3以上,目前
暫符免役體位』,
換言之,我複檢兩次,第一次醫生檢
查符替代役,市政府公文下來是判體
位未定。一年後,第二次醫生檢查符
免役,市政府還會判我體位未定嗎?
已經等了一年,被這個複檢拖著,找
工作也沒人要雇用!真的是很頭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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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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