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舊制扁平足替代役新制是否可直接免役
新制的法規是這樣
替代役
扁平足足弓角大於一百六十五度,小於等於一百六十八度者
免役
扁平足足弓角大於一百六十八度者
這樣應該就是只要168.1開始都算免役了吧?
169才算的消息是不是怪怪的@@
※ 引述《kepler910312 (靈魂房間)》之銘言:
: ※ 引述《noblebell (高貴的鈴)》之銘言:
: : 各位板大好:
: : 小弟去年(100)體檢,因扁平足(>168)而判定為替代役體位,
: : 原本是去年服役,但不幸延畢,
: : 現在預計今年(101)畢業,
: : 從新制來看應會符合扁平足(>168)免役標準
: : 小弟有爬文,但不確定是"公所會直接改判為免役"或"要小弟我再去體檢"
: : 因為小弟覺得或許有些人跟我一樣,所以還是厚臉地請問板大們 >"<
: : 謝謝大家的回覆~
: 野人獻曝 分享一下 若op請告知自刪^^"
: 不才小弟我96年在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體檢判扁平足 角度忘記了
: 剛剛依照前文諸位板大建議 分別打給區公所和市政府
: 區公所兵役課表示已經抽出我的資料送市政府 查出角度是L168 R169
: 市政府兵役局則表示"這一項會直接改判 不需複檢 會直接收到免役證明"
: 給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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