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因資格公所不理我...
※ 引述《jimmyyang207 (書瑋吉米)》之銘言:
恕刪
: 不過呢...小弟本身是役政署沒寫到的三種情況成功申請家
: 因替代役,準備在19號入103T服役!我列出來給您參考:
: 小弟是單親家庭,家中成員除了我之外只有我母親(姊姊於
: 今年出嫁)。而我母親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換句話說,
因為
你是屬於三種情況的第一種啊 ...
很標準的
: 我母親是需要照顧,有健康上的疑慮,雖程度不比中度身心
: 障礙,但我家除了我之外沒有任何人能協助我媽。原本以為
: 我是不符合資格,但是我媽打電話到公所問,卻意外地得到
: 這種情況絕對符合資格的答案。而辦理過程,承辦人員一再
: 要求身心障礙手冊、我家從我父母開始所有的戶籍異動謄本
: 都要完整。我想關鍵是:我母親生活"必須有人協助",而我
: 家除了我之外沒有其他可協助我母親的成員。
: 所以若您要申請成功,除了您父親要有中度身心障礙或重大
: 傷病之外;您父親為輕度身心障礙,或有證明需要協助生活,
: 然後您能證明您母親無法協助父親生活。或是其他您真的非
: 常需要協助的理由。若你家庭是真的非常需要協助,相信公
: 所人員都會想幫您,但您要將情況完整說明清楚,他們會
: "好辦"很多。參考看看囉!
確實是有例外
有些人的狀況比較複雜,屬於法規無法界定清楚的灰色處
所以有許多個案處理,可以向有關單位詢問看看
但是原PO的狀況也很單純,就沒什麼議論的空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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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人生是沒有存檔的/
( ′_ゝ`) (゚д゚ )< SAVE選項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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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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