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問題

看板SMSlife作者 (哪裡)時間12年前 (2011/09/05 10:34),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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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bray (賴斯)》之銘言: : 各位版友大家好 : 家裡有四位成員 : 不知現在的情況能否申請家因替代役 : 爸爸 需要工作 : 媽媽 領有中度殘障手冊 : 哥哥 志願役 : 我 等待兵單中... : 哥哥現在是志願役,有時要留守沒辦法回來 : 爸爸去工作之後,家裡就剩我能夠照顧媽媽了 : 這種情形能申請家因替代役嗎?? 役政署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6 第 三 章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第 11 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一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 障礙家屬超過一人者,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意指 你媽媽領有中度殘障手冊,除你本人與你父親以外無其他家屬, 你便符合資格,需注意的是你是否有其他家屬,隱瞞還是會被挖出來的。 現在重點是你的哥哥是否計入其他家屬,或者你有其他家屬但你不知道有沒 有列計。 第 13 條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六、現正服義務役之預備軍 (士) 官、常備兵或非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 。 你哥是志願役,顯然需列入其他家屬,更不用說 第 12 條 前條所稱家屬,係指下列役男親屬: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兄弟姊妹。 三、祖父母、曾祖父母。 四、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且同居共營生活之 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我會打這篇是看到有人說 "問區公所" 這是事實 在座的各位相信都不是區公所正職人員,這邊的解答不會比區公所來得 有公信力,難道區公所跟你說不行,你要回答說網路上說可以? 但,在問區公所前自己要先做好功課,不然區公所隨便回一句不行打你槍你 要怎麼辦。在下在申請之初兩三次詢問公所人員,得到的答案都是不行。但是我 翻完法規後確信我符合資格,便打到役政署,被打槍叫我問地區,我改撥 縣市政府審核處(區公所不是最後審核人員),尋問之後審核者告知我符合資格, 遂準備資料送往區公所(我送給民政課的時候還是跟我說不行,是我說我有問過審核 者他才幫我送公文,之後的歷程依然一波三折,從電話詢問之初到入伍歷時 三個月整),法規是用來保護懂法規的人,自己的權益要自己掌握。 後語:眾所皆知家庭因素下單位的地點是戶籍地、即當初申請之區公所(據說 可以申請居住地服役,當時是個小菜鳥沒尋問 囧),想當然而.....當初的承辦人 即是我的....恩.....管理人 OS:幹 好險這裡的人皆很合善,當初申請上的問題也是大環境所使,縣市合併(有 些人職務對調所以對於業務並不熟悉)、承辦人員不在鄰近課員代為回答(不是他 的業務).....etc. 說了一堆廢話,其實重點只有 問區公所 翻一下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7.88.59 ※ 編輯: gn540517 來自: 61.67.88.59 (09/05 10:45) ※ 編輯: gn540517 來自: 61.67.88.59 (09/05 11:04)

09/05 12:17, , 1F
設於同戶籍.但都不在國內.長期旅居國外的 怎麼算??
09/05 12:17, 1F

09/05 13:36, , 2F
┐○___○┌
09/05 13:36, 2F

09/05 23:20, , 3F
看承辦人啦 我這的承辦人法規有弄懂 都會講清楚
09/05 23:20, 3F

09/06 01:32, , 4F
有戶籍當然以戶籍為準啦 ... 但你要分清楚很多人是不看戶籍的
09/06 01:32, 4F

09/06 01:33, , 5F
此例中,你爸你媽你哥三人,住到月球也是你的家屬
09/06 01:33, 5F

09/07 14:39, , 6F
專業
09/07 14:39, 6F

09/08 10:04, , 7F
我哥旅外20年無歸國.戶籍被槓掉.移往國外部.就變成爭議點..
09/08 10:04, 7F

09/09 03:09, , 8F
你說的是戶籍還是國籍被槓掉 XD
09/09 03:09, 8F
文章代碼(AID): #1EP3KcbC (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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