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心臟開過刀 提不出病歷怎麼辦?
※ 引述《yugihoaoc (海楓)》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如果心臟開過刀 提不出病歷怎麼辦?
: 時間: Sun Feb 27 03:09: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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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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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小時候2歲左右心室中膈缺損 開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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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開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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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台北國泰 一次高雄榮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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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因為要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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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說去年知道快要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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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開始去調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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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國泰說病歷已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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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總則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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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去說根本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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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打去相關單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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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說不可能找不到 尤其又是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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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再去一次 換另一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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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病歷已封存 不能調閱(很明顯上一個敷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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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問醫生說 那可以檢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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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說檢查很難看出來
:
:
: 然後最近要體檢
:
: 我卻提不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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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胸口很深的疤
:
: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
:
: 不是說好手好腳不想當 想躲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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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確是有開過刀 但卻因為行政制度不能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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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可以給我一點方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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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就乖乖聽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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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22.117.211.154
: → koehie:體檢的時候你就說你的心臟有問題,看他們要不要幫你安排 02/27 03:22
: → koehie:復檢呀 02/27 03:22
: 推 csd:黑傑克開的嗎? 02/27 03:29
: → yugihoaoc:因為朋友都說軍醫院檢查都很隨便... 02/27 03:30
: → yugihoaoc:我也覺得是黑傑克 病歷明明有不給調 02/27 03:31
: 推 oodh:投訴衛生局,調病厤是病人的權利,醫生不可以拒絕 02/27 08:36
: → oodh:如果隨便找個理由就不給調,那開錯刀 或有保險糾紛的要怎麼辦 02/27 08:37
: → oodh:現在三軍醫院、榮總 全都歸縣市衛生局管了 你真的可以去陳情 02/27 08:38
: 推 Grashof:醫療法70條:未成年者病例應保留至成年後七年 02/27 10:29
: → Grashof:醫療法71條:病患要求病歷複本,醫療診所不得拖延拒絕 02/27 10:30
關於這邊醫療法病例保存的年限,是民國93年修法的
舊有的規定是保存十年(不論是否成年)
93年才改成保存七年,未成年的要保存到成年後7年
所以原po很小的時候開刀,那時候病歷保存的規定應該是10年
因此病歷已經被銷燬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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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159.20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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