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般替代役申請資格問題(專長教育役)

看板SMSlife作者 (小呆瓜)時間13年前 (2011/02/18 01: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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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大四,是師範體系的學生,也推甄上研究所了,上個月我收到體位判定為「常備役 」 我打算畢業後先去教育實習半年,實習結束後馬上研究所復學,以及考3月的教師檢定考 假如我明年檢定考過了就等於有中等教育教師證 那如果我明年4月想要申請一般替代役中的專長教育役(中輟生輔導專長)的話,我看簡章 裡有規定限制條件為 「申請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但應屆畢業役男緩徵事故原因能 於隔年1 月31 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這樣我去申請的時候會不會不讓我申請.... (因為如果說我申請到的話我就打算研究所先讀到後年的1月底再辦休學,這樣不就消滅緩 徵了!?但是他規定又寫"應屆畢業役男",這樣我那時候是研一,也不算是應屆畢業) 我的想法是我打算考完3月的教師檢定考後,考過的話要考6~7月間的教師甄試,所以我明 年如果申請替代役也是申請第2階段的(隔年1~6月的) 總之,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明年去申請,以我那時候的身分可不可以去申請呢?我會跟他說 如果我申請到了我就會去當,不會佔缺額,這樣不曉得可不可行..... 感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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