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般替代役申請資格問題(專長教育役)
我現在大四,是師範體系的學生,也推甄上研究所了,上個月我收到體位判定為「常備役
」
我打算畢業後先去教育實習半年,實習結束後馬上研究所復學,以及考3月的教師檢定考
假如我明年檢定考過了就等於有中等教育教師證
那如果我明年4月想要申請一般替代役中的專長教育役(中輟生輔導專長)的話,我看簡章
裡有規定限制條件為
「申請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但應屆畢業役男緩徵事故原因能
於隔年1 月31 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這樣我去申請的時候會不會不讓我申請....
(因為如果說我申請到的話我就打算研究所先讀到後年的1月底再辦休學,這樣不就消滅緩
徵了!?但是他規定又寫"應屆畢業役男",這樣我那時候是研一,也不算是應屆畢業)
我的想法是我打算考完3月的教師檢定考後,考過的話要考6~7月間的教師甄試,所以我明
年如果申請替代役也是申請第2階段的(隔年1~6月的)
總之,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明年去申請,以我那時候的身分可不可以去申請呢?我會跟他說
如果我申請到了我就會去當,不會佔缺額,這樣不曉得可不可行.....
感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6.2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