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管理幹部態度惡劣的話
※ 引述《Vassago (我太肥了)》之銘言:
: 小弟我是教育役的
: 但是管理幹部的態度實在讓我不敢苟同
: 簡單來說
: 他一有機會,就會用疑問句威嚇我,無論是我錯還是他錯,還是我真的有疑問要跟他請教
: 像是,叫我去問學生的課表
: 我隔天就跟他回報
: 他隔幾天又再電話問這件事情,我問他說「請問是什麼課表?寒假的?」
: 他就直接用很差的語氣說「我叫你問的課表,你竟然忘記了???」
: 好像又是我的錯一樣
: 不禁懷疑,是我特別草莓?還是他的確如此?
: 趁著有次的在職訓練,我問了85梯的學長
: 他說,早在澄清湖的專訓他就是這副德性了
: 再來也和該校服務的前任學長詢問過,「為何他對我如此?卻沒對學長這麼嚴厲」
: 前任學長說了…
: 「這很簡單,我是當地人,他還要在這邊服役,你覺得他敢嘛?」
: 這些日子下來
: 有發生一些小摩擦總是讓我耿耿於懷
: 我想起,態度(attitude)是滿分的人生觀
: 就是所以小弟我想在這邊跟大家請教,該用何種態度去面對最後的一個月?
: (請別叫我OGC4次也能有滿分的人生觀)
: 以下有一些選項…
: 1.幹你媽的,老子也是人,你敢給我怎樣,我就錄音存證,越級呈報,跟你拼了!
: 2.據理力爭(不過只怕秀才遇到兵)
: eg.你為何要用這樣子態度對我說話?
: 我做錯了什麼?你好好說我就改,何必如此?
: 3.讚美大自然的生物多樣性,每次的小摩擦都當作是難得可貴的經驗
: (懂就懂,不懂就算了)
: 4.用愛心、服務、責任、紀律的精神,特別是以愛心還有耐心的精神,去與之進行
: 每次必要的接觸
: 5.罵過就算了,挖挖耳屎,洗好澡,睡好覺,精神飽滿的去值勤比較實在
<管理幹部之撤銷>
1.管理幹部如因行為不檢。
2.違抗監督(管理)長官之指揮監督。(役男違抗管理幹部之勤務命令仍屬抗命)
3.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事(可以依獎懲辦法第十三條送輔導教育)。
4.上述情事,服勤單位可以具事証函送內政部(役政署)備查撤銷資格。
附:獎懲辦法第十三條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輔導教育:
一、經依前條規定罰薪。
二、累計記過三次以上。
三、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累計三日以上。
四、酗酒滋事或暴力鬥毆,致生嚴重後果。
五、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
六、蓄意威脅、惡意詆毀、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情
節重大。
1.替代役役男申訴案件,除有明顯故意誣陷他人之違法行為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阻其申訴。
2.處理申訴案件過程中,應對申訴人及證人身份保密,
並可視需要約詢申訴人或證人補充說明案情。
3.申訴案件經查不實或故意誹謗、誣陷他人者,依情節分別予以適當行政或刑事處分。
4.調查案件結束後,得視需要調整役男服勤單位(處所)。
以上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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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建議
1.直接跟你們長官(管理人)反應,由你們機關層層上報,沒有滿意就不要跟他囉嗦,
直接"役政屬信箱"。
2.考考你們管理幹部是否了解你們權益與他的責任,或其他有關管理幹部基本觀念。
(背不出來沒關係,但至少要知道去哪裡查給你)
例如:
問他管理幹部"應行通報事項",包括處理程序。(98年時有10項,要背起來的)
他不會就問他怎麼能當管理幹部的
等你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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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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