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下單位的內務檢查
※ 引述《JorgeAngus ()》之銘言:
: ※ 引述《bluecatdanny (在世界左撇子節完成環島)》之銘言:
: : 替代役服勤管理辦法中有提到 關於住宿規範
: : 2 住宿規範:
: : (2)內務應保持整齊、清潔、簡單、樸素。
: : (3)盥洗室應保持乾淨整潔,盥洗用品應指定位置,排列整齊。
: : (5)私人電器用品須報備始可使用。
: : (6)勿存放違法、違禁或危險物品。
: : 至於怎樣叫作整齊、清潔、簡單、樸素 最好不要跟長官爭論
: : 以他認定的標準乖乖遵守吧! 當然不是說不合理也不能說話
: : 只是你的狀況 我覺得還不到不合理的情況
: 謝謝原po提醒。
: 惟:
: 替代役服勤管理辦法,全名為: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 96年10月30日修正法條名稱為: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 並修正全文24條,於發布日起實施。
: 根據新的條文內容,並無上開住宿規範;
: 唯一提及住宿的條文是第13條:
: 第13條第1項:
: 一般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其宿所應保
: 持內務整潔,按規定起居作息。但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
: 第13條第2項:
: 集中住宿者得實施早晚點名,並得由一般替代役役男輪值擔任警衛勤務,
: 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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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何況,依原po貼的規範內容,
: 請問什麼是違法物品?什麼是違禁物品?什麼是危險物品?
: 到底違禁品的定義是什麼?
: 與長官的標準不同的就是違禁品?
: 還是法律規定的、與國家秩序社會安寧有違的,才算違禁品?
: 還是依原po所說,不是條文中明定的,就算是違禁品?
: 依照這種標準,那役男能帶的可能只有盥洗用品,而且只能放在盥洗室。
單位長官說,反正你們的休息時間沒剩多少,所以就不准我們帶電腦,反正也不會用到
他有明確說出來的是電腦,也是我最介意的地方
所以想請問一下大家,規定不能帶電腦是合理的嗎?
因為之前我們這邊的規定出現一些問題,所以我們有往上呈報
長官也知情,但在呈報之後,他就整個變臉,說不給配合他,他就會搞死我們
所以他就變成規矩變成故意很嚴格,只因為我們往上呈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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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認同不要隨便跟長官吵架,
: 我也同意長官要求內務要整潔,
: 但不能接受「不符長官規定就丟掉」這種事情,
: 不符規定(前提是立法院訂的法規或役政署訂的管理辦法,而不是長官的個人喜好)
: 或內務不整潔,
: 該扣分、該罰勤、該禁假、該罰薪、該記過、該送回成功嶺,就請依規辦理。
: 但物品是役男的,役男也是人,丟掉並不是長官的權利;
: 長官可以要求、命令役男移開或拿走,如不聽就請按規定有前揭手段懲處,
: 只要符合規定、要求合理,可以罰到役男改善為止,但就是不能把役男的物品丟掉!
: 就連在監獄,只要不是法律規範的違禁品,
: 監獄最多寄還家屬或代為保管,最後還是要還給收容人,
: 服役請按照相關規定,役男也有人權。
: 再說一次,不符規定長官最多送役男回成功嶺,嚴重的甚至可以移送警察機關法辦,
: 但我不知道長官到底憑什麼丟掉不屬於他的物品,這也是我如此憤怒的原因。
: : 他所謂的要丟掉是直接動手丟還是警告你?
: : 他有事先說明規定 還是沒說就丟?
: : 你的說法太籠統
: : 把規定定越仔細 到時候就越不會出事情 身為管理階層很合理
: : 好像很多人都覺得 下單位後海闊天空 所以就應該要怎樣不能怎樣
: : 只要有規定就怨聲載道 卻忘記了就算你下單位你依舊是服役中
: : 很多東西是看單位長官要不要開放要不要給 而不是絕對的
: : 當然覺得有意見可以透過管理幹部 適度的跟長官溝通 可是要評估是否有機會
: : 像宿舍整潔這種東西 你們是很難要求什麼的 放開心遵守吧!
: : 個人的看法是 常常提醒自己是在服役 對自己要求高一點 平安退伍最重要
: : 萬一某天長官來突襲內務 然後亂七八糟? 慘的也是你們 不如一開始就做好
: : 以上這些 你可以不同意 不接受 不理會 但是我相信抱著這種想法你會很不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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