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榮譽假有上限嗎??
※ 引述《aibgsai ( )》之銘言: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8
: 第 8 條 前三條所定之獎勵,得視情形以榮譽假代之;或於各該獎勵外,並加給榮
: 譽假。
: 前項榮譽假之核給,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日。但於軍
: 事基礎訓練單位服勤或有特優事蹟,經主管機關或需用機關核給者,不在
: 此限。
這法條根本是在鬼打牆...
"前項榮譽假之核給,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日。"
這所謂的"前項"也幾乎是給榮譽的事蹟大集合
那依照這部份可以解讀為"確實不能超過七日"
不過
下面又補了
"但於軍事基礎訓練單位服勤或有特優事蹟,經主管機關或需用機關核給者,不在此限。"
所以到底是(1)"軍事基礎訓練單位的事蹟"核給者?
還是(2)"軍事基礎訓練單位+主管機關+需用機關的事蹟"核給者?
如果是(1)那就跟第一句沒有矛盾 依舊成立"最多七天"
如果是(2)那就跟第一句有矛盾 除非給榮譽假的事由是"前項"所沒有的
必須做到"前項"沒有的特優事蹟 才有可能"多於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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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法條有三個解釋?
1.再怎麼樣都不能榮譽假超過七天
2.可以超過七天 就是你在成功嶺有拿到榮譽假的情況
3.可以超過七天 就是你在成功嶺有拿到榮譽假的情況+做到了不包含"前項"的特優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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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是這樣說 萬一真的有人跑去發函解釋法條
內政部統一說都不能超過七天 那不就被幹爆?
現在大多各自為政XD
像我的機關 則是"人事室"說不能超過七天
但是"需用科室"則是照樣給我八天假
然後我還連著欠假大概總共13天把假放光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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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1.6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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