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事假天數的問題

看板SMSlife作者 (跳蚤)時間15年前 (2009/06/29 15:1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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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ny925925 (獨裁國家也講法律的)》之銘言: :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 我已經爬過文了,也查過法規, : 關於事假天數的問題 : 條文如下: : 准假權責區分如下: : (一)服勤處所:公假、事假五天,病假十天。 : (二)服勤單位:公假、事假六天至十四天,病假十一天 : 至三十天。 : 想請教的是,上面寫的事假五天,是指一年役期內,服勤處所只能給5天事假, : 還是說,一次最多核可5天假,因為學弟最近有事情需要請假,所以想問一下 依照我手上這本民國97年12月31日役政署出版的"替代役管理實務手冊"第141頁的說明 Q:有關替代役役男請事假疑義案。 A: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七條:「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 得視需要,以例假日或其輪休日調整核給事假。」替代役役男為義務性質,除放 (例)假外,無其他休假規定,役男遇有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時,得經服勤  單位審酌實際情形核給事假,且需扣抵其例假日或輪休日,其事假性質與公務人 員不同,無限定給假日數。 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一年四月一日役署管字第0九一000二三二七號函。 看來事假應該是沒限制天數~~ 為避免大家有疑問再補上一則... 民國97年12月31日役政署出版的"替代役管理實務手冊"第142、143頁中的說明 Q1:有關替代役役男退役前尚未補勤完竣者可否展延役期案。 A:替代役為兵役之一種,役男徵集服役,依法定有期限,服役屆滿,除有非常事故報經 權責機關核准外,不得延期退役。惟為避免役男以事假規避退役前之勤務,請從嚴核 給事假。 (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一年八月九日役署管字第0九一00九080號函) Q2:為加強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請(放)假之管控,除請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相關規定 審慎核給外,並請依說明辦理。 A:有關替代役役男請事假之管控措施: (一)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役男須有「特殊事故」,且必須本人親自處 理者,始核給事假。為作必要之管控,原則上應於役男請事假後二星期內,由服 勤單位(處所)排定日期要求役男補勤完竣,惟如因不可歸責役男之原因或特殊事 由,致未能於期限內補勤完畢者,經服勤單位(處所)核准同意得延後辦理補勤完 竣。 (二)各服勤單位應經常或於函送屆退役男名冊時,查明役男是否完成事假補勤,若役 男於屆退前抗拒補勤,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違抗監督長官勤務命令」 移送法辦。 (內政部役政署95年1月25日役署管字第0950002078號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7.163 ※ 編輯: dschris 來自: 163.29.187.163 (06/29 15:48)

06/29 15:43, , 1F
感謝補充 沒注意看他查的文
06/29 15:43, 1F

06/29 20:00, , 2F
跳蛋大大專業~!! (我好糟糕~XD)
06/29 20:00, 2F

12/08 21:51, , 3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X
12/08 21:51, 3F
文章代碼(AID): #1AI6hdD8 (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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