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上禮拜的死亡車禍...
在各位同學這麼有心之下
我就把真相公佈出來八...
首先 要先給大家知道
為什麼新聞會這樣播報...
為什麼受害者會變成肇事者...
以下 把死亡同學簡稱"甲方"
另一同學簡稱"乙方"
根據鑑定組的判斷
甲方的機車 排氣管上
有嚴重凹痕 且 非摩擦痕跡
而機車龍頭 亦無受損
乙方同學的機車
車身並無撞擊凹痕
只有在地上的摩擦痕跡
於是判定為
乙方同學 代轉過交叉路口時
撞擊甲方同學機車排氣管
以致於 甲方同學不幸死亡
但是 真相並非如此...
在這裡 要先讓各位知道
當時的位置觀念
────────── ───────
└機車代轉區┘
─ ─ ─ ─ ─ ─ ↓乙 ─ ─ ─ ─ ─
方
甲方 乙方
(包 含 機 車 ) <---甲方行逕路線
=======分隔島====== ====分隔島======
( 抱歉 不是很會畫圖 )
由圖 可以得知
是在乙方通過此路口時
和甲方在 "快車道" 發生擦撞
如果按照警方說法
車禍當時 為乙方撞擊甲方
那 機車 以及 患者
是不可能會在那個位置的
不知道 大家是否認同我的看法
就因為甲方排氣管有凹痕
就判定為乙方為肇事者
那我只能說 淡水的警察
會不會太笨了???
連基本的物理原理 都不了解
抑或是 死者為大 所以
存活下來的 當事人
就要負全部責任???
這是令我很看不過去 很氣憤的
再來 開始進入這次主題
也就是 還原車禍當時情況
事件發生時間為 6/5(四) 下午兩點五十某分
當時的我 因為下午 1.2節的通識結束
從四宿停車場走向外圍停車場
準備牽車離開學校
重點1.
行走時 看見了號誌的變更(縱向號誌 非淡金路號誌)
(應該有不少人 走在那邊會注意到號誌)
所以我可以很確定的說
當時是綠燈 而甲方同學闖紅燈 並 行駛快車道
且 也不會有人都到待轉區
還要闖紅燈八
接著 看見了甲方
依舊保持著速度
警方也說 當時地板也無急煞痕跡(註1)
就這樣 和乙方同學
在快車道 嚴重撞擊
重點2.
當時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甲方同學 撞擊乙方同學機車
中段 OR 中後段
且 是不偏不倚的撞擊 (註2)
導致因為速度關係
駕駛飛離機車 於往三芝方向著地
重點3.
由於機車 以及 雙方同學
都在淡金路上 往三芝方向滑行
所以我可以大聲的說
不是乙方同學撞擊甲方
否則 機車 以及 學生
不可能會在那個地點停止
如果是乙方撞擊甲方
甲方同學及機車 不可能依舊在此快車道上
第三點 是我自己下的定論
也希望這點 可以幫助乙方同學
不再被說成是肇事者
更不用被判"過失致死罪"
不知道我這樣的解釋
大家是否可以清楚的明白
簡單來說 就是
警方認為甲方同學排氣管有不明凹痕
而認定是乙方同學撞擊甲方同學
並且認為乙方同學是肇事者
但是 當時的我看到的
卻是 甲方同學 闖紅燈
導致撞上了正好要過馬路的乙方同學
所以新聞所說的 肇事者 以及 受害者
我真的認為是太誇張了
台灣的媒體阿....
在警方那邊 做完筆錄之後
晚上 我和雙方同學 出來了解情況
都覺得 有幾個疑點
如果 正常人騎車 闖紅燈
照理來說 看到兩旁有車子移動
應該都會有所反應
但是 在註1 的地方
我們真的想不懂
為何當時甲方同學 沒有煞車反應
再來 我可以清楚的看到
當時 淡金路 往三芝方向
甲方同學身旁 皆無汽機車
但是 在註2 的地方
為何他也沒有做任何閃躲的行動
而是這樣不偏不倚的撞擊上去
雙方同學 以及我 真的 很不懂
只是 我們都有很玄的說法...
車禍當天早上 死亡同學
跟他們班上同學說 他在睡覺的時候
被壓了...
而下午出車禍時
我看見了...
本來一直以為是雙載的我
認為是撞擊太大 後座乘客飛了出去
當時 我真的是這樣看見
可是 一直到做筆錄那時候
我才知道 事發當時 是只有一名駕駛
而不是 後座乘客飛向前去
後來 有法師看到 屍體後
就說 這個沒救了...
後面跟著三十幾個...
我們真的覺得 好毛
這些 是題外話
畢竟 在法律上 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希望我的解釋 可以讓大家
不要再對乙方同學 產生誤會
同時 也對甲方同學表示遺憾
在這個交通凌亂的約翰人們
希望各位可以平安無事
也感謝各位 花費這麼多心思
看完我這冗長的內容
如果還是有不懂的地方
歡迎各位找我詢問
不希望大家在被媒體所矇騙下去
祝
行車平安
corcer 08/06/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2.84
※ 編輯: corcer 來自: 59.121.192.84 (06/14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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