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哪些科系才賺錢?
※ 引述《arrenwu (真紅第一騎士)》之銘言:
: 願意付出比較多金錢的人,
: 多半可以得到比較精緻的物質生活享受。
: 較精緻的物質享受和較粗糙的物質享受,
: 我想,會有比較多人喜歡較精緻的物質享受。
這也許是一個事實
但是最重要的是~
--大眾的價值觀未必就是好的或正確的價值觀--不同意嗎?
人也不必要跟著大眾走
當然也是可以這樣
只是在跟著大眾的價值觀走之前
必須先想一想這真的是我要的嗎?
這樣才算對自己負了責
如果因為腦羞或著沒有回頭的勇氣而脫口說出
"我其實想過了啊~我其實想過了啊,這就是我要的"
欺人絕對欺得了一世
但是自欺總有一天會被自己戳破
人生只有一次
沒有照自己的意志走一回~多可惜啊
: 為了追求較高級的物資享受,當然就需要更多的錢,
: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工作的考量就會以「賺得多」為主。
: 我認為,這種想法非常合乎人類本能的。
追求聲色犬馬的感官享受
被人類所創造的貨幣~反而宰制了許多人的人生
我認為應該是非常俯合人性中屬於自然的"獸性"的那一部分才對
快樂有很多種形式
較高的物質享受只是其中一種
我並沒有否定這種享樂
只是我要強調並不是所有人都一定要靠物質享樂才能快樂
我隨便舉個例子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幫助別人的經驗吧
"助人為快樂之本"可不是寫作文用的空洞口號
: 大家為什麼不討論作哪件工作對社會國家貢獻最大?
: 顯然是因為先能求自立比較被關心。
: 自己都活不下去了,要關心其他事情,
: 當然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很容易拖累自己周遭的人;
: 再說,「吃不飽有什麼關係?我要實踐XXXXXX理想」這種話,
^^^^^^
我認為依照自己為自己設定的合理的人生目標去走
未必就會吃不飽飯
如果會吃不飽飯
表示自己定的人生目標太過不切實際
"做自己"不應該被污名化
: 除非是大家都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不然就只對少數人有意義。
: 因為這種話違反人類本能。
: 知足地過粗茶淡飯的生活,也不是不行,
: 只是這也不是多數人做得到的事情。
: 就算一開始可以,但是很容易去比較,
: 自然就會想要提高物質生活水準。
: 要人不比較?
: 我想不容易,因為這是人類本能。
我認為事實正好相反
甚至我不認為美國國民和日本國民像台灣普遍有那麼強的比較心理
因為他們是真正價值多元的社會
大家常常看日本節目就知道
他們做裝潢的、作搬家的都對自己的工作深具專業態度
也不會被人瞧不起什麼的
台灣的教育制度和社會家長的舊觀念
讓我們台灣的年輕人都深深中了"比較心理"的毒!
"戰學校"這種無聊的文化不就是這樣來的
我們仔細想想
有必要嗎??
人家學歷比我高、收入比我好
干我什麼事? 到底跟我有什麼關係??
我的快樂一定要跟別人比較嗎?
有一天沒有人可以比了
我就連我自己快不快樂都不知道了嗎?
而大多數台灣人都出於比較心理
把價值觀窄化成升學是唯一價值
然後再把不升學的路通通污名化
騙自己也騙別人
: 喜歡吃好住好才像是人比較會有個共通點。
: 所以以哪個科系錢賺得多為目標,
: 然後為了賺很多的錢努力培養自身能力,
: 甚至是培養對該工作的興趣,在邏輯上是件很自然的事情,
: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好像很多人不以為然。
如果大家對哲學有興趣
想必就聽過所謂"享樂主義的矛盾"吧
我舉個例子 (節錄自一本書 Be your personal best)
1960年美國一研究機構研究1500名商學院學生畢業後的狀況
承認自己為財富而讀書的有1245人 83%
認為自己是為理想而讀書的人有255人 17%
1980年 也就是20年後
這1500人中有101人成為了億萬富翁
而在這101人當中竟然有100個人當初是為理想而讀書的
100:1的比例
財富這種東西
常常是刻意去追求反而追求不到
這就是享樂主義的矛盾
我舉這個例子不需要做任何說明
大家看看 王建民 李安 就明白了
給大家參考
我為什麼要在這裡廢話一堆
主要就是希望在高中版
能夠讓高中生也加入討論
跟功利主義來對抗
功利主義四個字不是寫作文用的
它正深深毒害我們年輕人的心靈
我希望大家可以回頭尋找自己獨特的人生觀
不要再隨波逐流了
最後強調
我並沒有對任何一種人生觀不以為然
每個人都有權力用自己的態度過生活
這個態度沒有所謂對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9.224
推
02/17 14:11, , 1F
02/17 14:11, 1F
→
02/17 18:05, , 2F
02/17 18:05, 2F
→
02/17 18:36, , 3F
02/17 18:36, 3F
→
02/17 18:37, , 4F
02/17 18:37, 4F
推
02/17 19:34, , 5F
02/17 19:34, 5F
推
02/17 19:43, , 6F
02/17 19:43, 6F
→
02/17 23:59, , 7F
02/17 23:59, 7F
→
02/18 00:00, , 8F
02/18 00:00, 8F
→
02/18 00:01, , 9F
02/18 00:01, 9F
→
02/18 00:02, , 10F
02/18 00:02,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問題
3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