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我想請樂未央出面道歉

看板SD-GundamOL作者 (滿腔熱血酬知己)時間13年前 (2010/10/08 11:32), 編輯推噓8(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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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表特K大大幾點想要提醒你 : 關於刑法公然侮辱和誹謗罪 : 皆是保護個人在社會上地位價值名譽的法益 : 而今天在網路上的個人在社會上地位價值名譽 : 常常混淆了實務界 : 在網路上身分與現實中身份 : 缺乏連結、或關聯性之時 : 往往會出現不同的聲音, : 所以相信大家也看到過類似新聞 : 在遊戲中罵人,使否構成公然侮辱??? : 有時候成立、有時候又不成立 : 於此,目前實務界並沒有統一看法 : 而我不太知道表特K大,於被侮辱的地方 : 是否與現實中身份有合理關聯性 : 若沒有這時候提告是否有風險??? : 因為實務目前見解實在不是那麼統一 : 有其風險存在。 今天上班比較閒來補充一下 誠如a00大所說得 公然侮辱跟誹謗保護的是個人在社會上地位價值名譽的法益 而網路的身份揪~~竟該不該保護的確在實務上有兩極化的現象 如同以前萬王之王有人被罵 卻不起訴處分 而天堂二罵人的卻被起訴 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法院對於所謂暱稱所為的言詞攻擊 構成妨害名譽與否採肯定看法 起訴與否原因在於究竟網路的身份跟現實身份有沒有連結 有興趣可以去搜尋一下我記得有律師寫過相關文章 律師認為網路暱稱與本人是否有所連結 應視其在此一社群中之知名度大小 例子如下: 假設今天甲在版上發了一篇文章 「vi33 肏你祖宗十八代」 而vi33連自介也沒發過 而且根本沒人知道這個潛水鄉民 幾乎無法將vi33跟現實本人連結到 故此時vi33要提告 不起訴機率就相當的高~ 但假設今天是t大被糙 或者被幹橋的是眾所皆知的名人 此時被糙的人在公眾網路世界為眾所皆知 此時被起訴的機率就非常大 此一見解並非法官所做出的判決主文 但也闢出了一條路讓大家參考 假設被罵的板友們要提出告訴當然是ok 但我還是建議 假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拿到的賠償 捐出去做善事吧 畢竟...不義之財阿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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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他點到名的也都是名人級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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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36, , 2F
像我這麼低調應該是不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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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不低調跟出不出名似乎不能劃等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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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41, , 4F
VI大說網路上人格權我持保留見解,因為目前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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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舔你這個音霸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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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爭議太大,而且社群大小以及是否有沒有名,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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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42, , 7F
律上評價是否會出現不等價狀況,只能說這是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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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漏洞,當初制定時,立法者並沒有想到網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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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還是採取比較務實看法,以是否可以辨識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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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一味支持所謂網路上人格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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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青也辦了不少活動 很多人都認識他及本人 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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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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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可是他沒罵小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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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 純粹律師見解 但實務上以慢慢走向肯定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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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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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人 請洽尋咕狗大神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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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 你有兩台IJ 給你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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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連樓上的都知道 我很低調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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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不知道的時候 置底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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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電視的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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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社群大小大小沒關係吧? 問題在於網路人格權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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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格權並還沒解釋,在實務上還算是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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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55, , 23F
抓過去大概七三吧?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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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罵的人 舉證出來 很多人知道這個id的真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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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我有很多人知道EACHEN是誰 也知道父母長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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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如何 如果有人罵我 幹你娘 只要我把這些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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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來去法庭作證 判刑的可能就變瞞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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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8:22, , 28F
你說合情理?http://tinyurl.com/22kv5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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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46, , 29F
樓上張爸還會針對這篇對台詞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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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24, , 30F
id就是我本名=3=yooooooooooooo
10/09 01:24, 30F
文章代碼(AID): #1Chf36QP (SD-Gunda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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