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給我個機會,我想當好人(9:40pm更新)
--------------------------前言--------------------------
這篇是我看了這系列的文章/回文後 自己的心得 看法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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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想檢舉掛機是鄉民擁有的權力之一
根據版規 只要能提供相關的證據 就可以進行檢舉讓人討論
關於一開始的文章 我想不如這麼比喻好了
本串原PO cw兄 的行為像是檢察官
他提出了自己整理過的事實資料 作為對他人質疑的根據
此時 當事人是不是多少該出來澄清 回應一下 以消除疑慮?
請注意 這是"質疑" 並不是判刑也不是定罪 檢察官沒有這種權限
他只是提出了證明自己立場的物件跟說詞而已
而若他只是檢察官 那麼負責下判斷的法官是誰?
其實 就是在看文章的你我
事實上 司法跟搜查是獨立的
法官扮演的是"公正的第三者"的角色 他根據各方提出的資料 來作為判斷的依據
至於對於各項資料是否要採信? 決斷要怎麼下? 這就是自由心證了
有關毀損名譽的部份 這點我想是不用太擔心的
雖然當事人沒有出面澄清 但這也只是讓自身處於較為不利的立場
畢竟cw兄提出的資料是不夠作為證據的
我認為 光憑這種近似道聽塗說的臆測就武斷的認定他人的罪行 既不理性也不恰當
文章內容到底只是指出可能性而已 並沒有做出判斷
如果當事人願意積極的澄清 我想這絕對不是問題
有人提出cw兄不負責任 這樣做是提起戰端 不厚道等等
我想 如果真的不負責任 是不會這麼麻煩地提出影片證明 許諾願意道歉等
事實上發那篇文章冒了很大的風險
如果當事人出面指控cw是毀謗名譽 其實也是無話可駁
要說這樣是不負責任? 我想應該不是吧
至於後面兩項 前面也提過這是SDGO鄉民所有的權力 這是符合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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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又說回來 根據文章發布的時間 也沒有必要反應過度
雖然能夠第一時間出面澄清是最好的 可是說不定當事人有出國 停電等狀況
相關的發展應該再耐心等待看看 不要太早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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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許嫁如 ふたみ
妻如 レイン 妾如 此芽
又有知己三四如 Karna, アセリア, 美里美久, 紅美鈴
噫!夫復何求?
今面螢幕,有感,喟而記
- 沙嵐之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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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