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震怒]  鐵 肩 擔 道 義 ! …

看板SCU_Talk作者 (楊小孟)時間17年前 (2008/09/24 00:0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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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cdk (尋) 看板: SCU_Talk 標題: Re: [震怒]  鐵 肩 擔 道 義 ! 時間: Tue Sep 23 08:09:34 2008 貴系會誤會我的意思自然無可厚非 只不過我只想說 當初轉聯社跟我說有這活動的時候 他們是說學校開放借場地的時間是在9/22 那因為貴系申借場地的時間是在9/20 所以自然我會去跟他們說有必要到學校去把事情弄清楚 再加上我是轉學生聯誼社 所以那一句"希望最後是我們能在操場上馳騁"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貴系有公文當然就是貴系有權力行使操場的使用權 但是敝社會有這樣的反應也完全來自於當初跟校方申請場地時得到的回應與看到的 是兩回事 因此言語上是激動了點 真的非常不好意思 但是因為話也不是我講的 所以我也不方便說什麼 那麼"我不知道事情最後會有多嚴重" 這是社團對外校社團的交代而已 沒有其他意思 如果說貴系因為我的一篇文章可以引發這麼大的效應的話 我在此道歉 畢竟措詞上是失當了 "早一點到學校去佔場"這句話確實很不合理 只是我希望這件事情能在好好的溝通下畫上圓滿的句點 在此我在鄭重的跟會計系的各位道歉 對於我一句不合理的話引起董同學那麼大的不快 我真的感到非常的抱歉 真的很不好意思 -- http://tw.youtube.com/watch?v=iS4tvvPgbKk&feature=related 這位是我心目中的理想打擊教材 超強的心臟跟打點能力 超棒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75.163

09/23 09:02,
有點反過來了吧,並不是文章才引發這麼大反彈的
09/23 09:02

09/23 09:04,
相反的,後來的文章只是更暴露出你們本來就沒有依照規定
09/23 09:04

09/23 09:05,
卻還要硬賴的醜態,您真的覺得是誤會或是﹝話不是我講的
09/23 09:05

09/23 09:07,
這樣就說可以呼攏過去?由此也見不到道歉的誠意
09/23 09:07

09/23 09:08,
沒誠意+1
09/23 09:08

09/23 09:08,
..辦活動也要顧人身安全吧.....
09/23 09:08

09/23 09:19,
"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這句話才讓我覺得有問題勒
09/23 09:19

09/23 10:02,
簡單的說, 原來這就是東吳轉聯阿~好險( ̄y▽ ̄)╭
09/23 10:02

09/23 10:21,
那麼應該如何表現出誠意呢
09/23 10:21

09/23 10:22,
因為不是我想要辯解 而是當時事實就是申辦人到課外組去詢問時
09/23 10:22

09/23 10:22,
不對 是學校= =
09/23 10:22

09/23 10:22,
他們說場地開放申請的時間是在9/22
09/23 10:22

09/23 10:23,
很顯然是在開放申請時間以前 這樣當然會有問題出來
09/23 10:23

09/23 10:24,
那麼後來我打電話請申辦人到學校去詢問相關事宜
09/23 10:24

09/23 10:24,
申辦人後來也上了學校網站上面去查詢 都沒有場地出借的資料
09/23 10:24

09/23 10:24,
這樣難道說不是誤會?
09/23 10:24

09/23 10:25,
況且我身為一個社團成員 當然希望活動辦成 這樣真的有問題嗎?
09/23 10:25

09/23 10:26,
那麼"話不是我講的"這件事情 因為本來就不是我講的...
09/23 10:26

09/23 10:27,
我是針對文章引起董同學的不愉快方面道歉
09/23 10:27

09/23 10:27,
我會跟社團反應這件事情 請申辦人直接把這件事情溝通清楚
09/23 10:27

09/23 10:28,
而且我是真的感到很抱歉 真的很對不起...
09/23 10:28

09/23 10:42,
假如我是持有公文的人..是不會接受這種道歉的...
09/23 10:42

09/23 10:43,
公文上寫的這麼清楚@@" 難道你懷疑他們偽造公文?
09/23 10:43

09/23 10:43,
真的有點誇張@@" 事後才在那說對不起..
09/23 10:43

09/23 10:44,
不是偽造公文 是想弄清楚為什麼學校的說法跟作法有明顯的出入
09/23 10:44

09/23 10:46,
教官都出面了=.=....
09/23 10:46

09/23 10:52,
當時怎麼不覺得不合理...?
09/23 10:52

09/23 10:55,
當時就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才打電話請申辦人跟學校連絡...
09/23 10:55

09/23 10:57,
我覺得cdk是很有誠意的就他的部份道歉了 至於社團的
09/23 10:57

09/23 10:58,
糾紛 還是二校區社長厘清當時情況後會再親自解釋吧
09/23 10:58

09/23 11:04,
最讓人看不過去的是,既然cdk同學您前一天都看到公文
09/23 11:04

09/23 11:04,
知道隔天的操場已被借走卻依然在自家社團的版上PO文
09/23 11:04

09/23 11:05,
希望活動的承辦人指派佔場人員早點到!
09/23 11:05

09/23 11:05,
所以這是代表公文不可信嗎?還是說佔場最大?
09/23 11:05

09/23 11:05,
我剛剛已經針對這件事說明了 因為學校說法有很明顯出入
09/23 11:05

09/23 11:05,
是真的有必要弄清楚
09/23 11:05

09/23 11:06,
那麼我也已經針對我發言失當的部份鄭重道歉...
09/23 11:06

09/23 11:07,
還是必須重伸我真的覺得很不好意思
09/23 11:07

09/23 11:11,
有公文當然可以大聲說話 先佔先贏的做法也的確不合適
09/23 11:11

09/23 11:12,
cdk你說你覺得不合理,所以打電話叫申辦人跟學校聯絡 ……
09/23 11:12

09/23 11:12,
聯絡的結果咧?「被會計系借走了」這也是你早就知道的答案
09/23 11:12

09/23 11:12,
所以呢?「派人盡早去佔場」,然後把過錯推給學校?
09/23 11:12

09/23 11:12,
不過 也是學校行政程序的暇疵 才會造成今天的糾紛
09/23 11:12

09/23 11:13,
那時候申辦人已經聯絡不到學校的人了 他還到會計系辦去詢問
09/23 11:13

09/23 11:13,
所以其實當時的狀況是全部都不清楚
09/23 11:13

09/23 11:14,
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因為他們有公文=.="
09/23 11:14

09/23 11:15,
申辦人國瑋的推文,讓我感覺他就是想用佔場地的方式來解決
09/23 11:15

09/23 11:24,
我想問題在於 轉聯會到底知不知道操場是跟體育室借的
09/23 11:24

09/23 11:25,
如果知道還是用這種方式來道歉和解釋 只會引起更多不滿
09/23 11:25

09/23 11:26,
我想請轉聯會很直接了當的道個歉 並保證下次不會再犯
09/23 11:26

09/23 11:27,
就結束了 不要再多說什麼 因為越說越錯 會讓大家覺得
09/23 11:27

09/23 11:27,
這項活動其實並不在社團行事曆之上,所以我"想"並不是轉聯會
09/23 11:27

09/23 11:27,
你們一直再找藉口
09/23 11:27

09/23 11:27,
的名義所舉辦的活動,而是屬於私人揪團的運動聯誼團...
09/23 11:27

09/23 11:28,
看社團行事曆不准 要以單子 為準 並不是每個活動都是預
09/23 11:28

09/23 11:28,
根據轉聯板上發文的分類來區分的話,也可以看出[公告]跟
09/23 11:28

09/23 11:28,
知道的 因為狠多社團都怕卡到學校的活動而辦不成
09/23 11:28

09/23 11:29,
所以才開期初的場地協調會
09/23 11:29

09/23 11:29,
[揪團]的屬性來區分 當然,這是我的認知 還是要等兩位社長
09/23 11:29

09/23 11:30,
但是這活動就是不是預期中的所以才沒有放在行事曆中,而是
09/23 11:30

09/23 11:31,
邀請參加的對象大多是轉學生 所以讓人不清楚是私人還是社團
09/23 11:31

09/23 11:32,
我是這樣猜想啦- -" 詳情還是要等雙方社長回應...=.="
09/23 11:32

09/23 11:33,
但是錯是一定有錯啦 只是應該先知道錯的是個人行為還是整個
09/23 11:33

09/23 11:34,
的態度問題...對事不對人XD" 以上 小小個人發言._."
09/23 11:34

09/23 11:49,
既然是期初場協就已決定的事 竟然還開放給其他社團
09/23 11:49

09/23 11:49,
借用, 我覺得學校方面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09/23 11:49

09/23 11:51,
"佔位"的做法的確有問題 但追根究底還是學校造成囉
09/23 11:51

09/23 11:53,
當下或有情緒的言詞等溝通不良的情況 我想非轉聯本意
09/23 11:53

09/23 11:54,
在社團版上推文中也已看到社長在著手處理 而非不道歉
09/23 11:54

09/23 12:31,
原來網頁公告比公文效力大..........
09/23 12:31

09/23 13:15,
根本就是\借不到想強占
09/23 13:15

09/23 13:28,
還好沒有打到人 不然不是道歉能解決的 太危險
09/23 13:28

09/23 13:30,
路人的觀點 直接道歉別多講 不然感覺是我沒錯但我道歉的FU
09/23 13:30

09/23 18:36,
根本就借不到想強占啊...
09/23 18:36

09/23 20:23,
原來公文的效力...比不上先強先贏呢!
09/23 20:23

09/23 22:02,
這就是東吳學生嗎...談的上有自治能力嗎?
09/23 22:02

09/23 22:12,
吃相 真是難看
09/23 22:12
※ Deleted by: king1016 (61.229.161.154) 09/23/2008 23:1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39.94

09/24 00:02, , 1F
^^
09/24 00:02, 1F

09/24 00:07, , 2F
GJ!!
09/24 00:07, 2F

09/26 17:58, , 3F
吃相真難看+1
09/26 17:58, 3F

04/27 13:37, , 4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4/27 13:37, 4F
文章代碼(AID): #18sHAVBL (SCU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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