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心乙 參考?
抄襲,亦稱作學術剽竊、剽竊學術研究成果、違反學術誠信,是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
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是一些時候是否構成抄襲比較難以
界定,例如模仿一個故事的情節是否屬抄襲就有很大爭議。
一些人認為故事情節屬於思想範圍,而「抄襲思想」並不是犯罪的行為,因為法律只
保護思想的表現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
-- 出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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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
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的「觀念」,未經授權而就「表達」
的「重製」或「改作」,可能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但因為「觀念」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就「觀念」之引用,縱使未註明出處,也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雖然情節很像...但你說他抄襲的話有點太重了
只能說他用了一模一樣的老梗,但用另一種方式表達
這樣完全差不多的情節安排當然不好(老梗卻變不出新花樣...)
可如果真的以你的定義的話,那很多言情小說都可會被冠上「抄襲」的帽子
還有,我覺得...標題改一下比較好耶...
雖然你在用懷疑的口氣,標題也有用「?」
但如果剛好不幸被作者看見,又剛好不幸這作者無法接受你的指控
他如果要控告你「毀謗」的話...那該怎麼辦?
(勝不勝訴無所謂,但打官司很耗時間&錢的...)
總之,只能說「抄襲」很難明確界定...
而且,雖然不算抄襲,但看過電影的人看到這麼雷同的情節...也會有些不爽
下次可能就不會去追這作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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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個過程
可悲的是它無法重來
可喜的是它不需要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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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7.25
※ 編輯: nouveauriche 來自: 118.168.27.25 (06/0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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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上網...我馬上改~
※ 編輯: nouveauriche 來自: 118.168.27.232 (06/0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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