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2014都蘭馬熱衰竭判決定讞

看板Road_Running作者 (小掐)時間7年前 (2017/05/25 15:45), 編輯推噓22(22014)
留言36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案為民事賠償案件, 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案件已經獲不起訴處分(臺東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712號)。 判決書網址: https://goo.gl/sfyrhl 各位用「/都蘭」往前可以查到這個事件的大概, 簡單地說就是有選手熱衰竭往生, 家屬對主辦單位及醫護站的醫師提出民事賠償告訴。 以判決書為準,大概的經過是: 選手倒下巡迴裁判立即發現 2分鐘之內收容車抵達 6分鐘送到醫護站 當時所有的救護車都在外面跑, 駐站醫師決定用收容車先後送。 收容車和返程的救護車在半路的富岡派出所交接。 救護車把選手送到醫院, 從醫療站到醫院共花26分鐘。 選手家屬開吉的重點: 1. 主辦單位的準備不足。 2. 收容車沒有後送選手的功能,醫生有疏失。 答辯方的重點: 1. 主辦單位的準備已經超過當時相關辦法的規範。 2. 先以收容車後送、再以救護車接駁是爭取時間的正確決定。 判決結果: 原告之訴駁回,主辦單位及醫師免付賠償之責。 本案終於定讞,願往生者安息、在世者節哀。 提供各位跑者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_Running/M.1495698313.A.AE6.html

05/25 15:46, , 1F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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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5:47, , 2F
醫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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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6:12, , 3F
RIP 醫療及大會都辛苦了!也祝福所有跑者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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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6:53, , 4F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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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8:08, , 5F
注意自身安全才是上策!!
05/25 18:08, 5F

05/25 18:13, , 6F
不知道能不能告政府法規規範不足..如果大會設置都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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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8:13, , 7F
法規還死人,那是否代表法規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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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8:52, , 8F
有些意外就算是充足的措施,也無法百分百救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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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8:54, , 9F
這種身體狀況不是你有注意或是準備好就不會發生 by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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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8:54, , 10F
脫水休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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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0:19, , 11F
法規本來就是最低標準,F1標準夠了吧,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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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1:36, , 12F
告主辦單位就好 告醫師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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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1:39, , 13F
https://goo.gl/RvXu9O 還聲請假執行咧 一起被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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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1:41, , 14F
應該有保意外險之類的吧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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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7:57, , 15F
幾年前有個判例。某診所醫師讓心肌梗塞病人坐計程車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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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往生。醫師判賠一百八十多萬。或許這是救護站醫師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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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告的原因,因為不是一開始就用救護車運送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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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8:49, , 18F
沒有能不能,只有要不要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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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43, , 19F
只要家屬想,告消防局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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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45, , 20F
現場等20分鐘救護車,想告的一樣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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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就加減告啊,可能比保險能拿到的錢更多,多告多賺!那種搭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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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敢回應help call的真的都很有勇氣,國籍航空還有推行,登記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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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料換金卡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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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2:45, , 24F
看完,醫師們應該會覺得,那些“福利”我自己花錢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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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2:54, , 25F
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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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5:08, , 26F
提告是權利, 被告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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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09, , 27F
aouon說的判例是這件:http://bit.ly/2r2E6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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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15, , 28F
https://goo.gl/7DgjLo 這網站比法學檢索系統好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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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30, , 29F
好賺,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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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32, , 30F
想告,用救護車送一樣會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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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38, , 31F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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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8:32, , 32F
有這種家屬,醫師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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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3:16, , 33F
還好法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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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3:18, , 34F
回6F 不可能有無懈可擊的法規,要求主辦每5m站一個醫生?
05/31 03:18, 34F

06/09 12:25, , 35F
想到之前跑東京馬 最後一個高架橋上面有個人躺著被白毛巾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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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25, , 36F
棉被蓋著包著 應該最後是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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