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納骨塔隧道案 指南宮可申請徵收地上權

看板Road作者 (風城美女筑)時間7年前 (2017/03/18 00:49), 編輯推噓8(806)
留言14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納骨塔隧道案 指南宮可申請徵收地上權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 木柵指南宮欲興建靈骨塔等,發現隧道經過下方,要求高公局徵收土地遭拒,打官司 也敗訴定讞,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法令有規範不足,指南宮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 權。 這起案件源於指南宮及南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認為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 速公路局興建北部第二高速公路木柵隧道時,未經其同意,就從下方穿越其投資興建的靈 灰堂暨停車場空間,影響土地開發安全及利用。 為此,指南宮向高公局請求協議價購及辦理徵收遭拒,轉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 政法院以上訴為無理由駁回上訴確定,因此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舉行第1455次會議,會中就「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 徵收地上權案」,作成釋字第747號解釋。 大法官認為,本案解釋的爭點在於,人民土地如果未經徵收,而實際已遭公路穿越地 下,超過個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的範圍,卻未得到補償,是否可以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 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解釋文指出,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的事業,穿越私有土地的上 空或地下,逾越土地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而不依徵收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者,「土地所有權人可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 收地上權」。 解釋文中也談到,土地所有權人無從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屬 於法律規範不足,與憲法保障財產權的意旨不符,要求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1年 內修法。 此外,大法官諭知個案適用的請求權時效,聲請人就聲請釋憲原因案件的土地,可自 本解釋送達日起3個月內,依解釋意旨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但是 聲請人是不是確實有特別犧牲的情形,則是屬於事實認定問題,不在本次解釋範圍內。 1060317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3170406-1.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489769366.A.162.html

03/18 01:50, , 1F
木柵隧道會不會變辛亥隧道第二壓
03/18 01:50, 1F

03/18 07:00, , 2F
隧道距離這地表多遠?
03/18 07:00, 2F

03/18 12:48, , 3F
35公尺
03/18 12:48, 3F

03/18 19:55, , 4F
上次看到有人說台中藍線在台灣大道在地底下的話,就不用
03/18 19:55, 4F

03/18 19:56, , 5F
徵收台灣大道上的私人土地,看來這招是不可行了?
03/18 19:56, 5F

03/18 20:07, , 6F
後做的本來就要給錢了
03/18 20:07, 6F

03/19 01:14, , 7F
依台北捷運穿越土地補償計算標準,35公尺補償率5%
03/19 01:14, 7F

03/19 01:16, , 8F
既有建築物另有建築物造價百分之四十之補償費
03/19 01:16, 8F

03/19 14:09, , 9F
看來我被唬爛了xd
03/19 14:09, 9F

03/20 02:27, , 10F
怎麼台灣大道中間會有私人土地那麼奇怪……
03/20 02:27, 10F

03/20 06:40, , 11F
哇,超級重要的解釋文,台灣政府準備破產了
03/20 06:40, 11F

03/20 10:04, , 12F
也還好吧。。。不會跟日本一樣搞一個大深度地下利用法
03/20 10:04, 12F

03/20 10:05, , 13F
,地下ㄖ四十公尺者,一毛都不用給
03/20 10:05, 13F

03/20 10:59, , 14F
台灣後來有啦 部分設定地上權 但不是一毛都不用給
03/20 10:59, 14F
文章代碼(AID): #1Op1EM5Y (R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