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毛揆:已對國道收費員做最大補償

看板Road作者 (地圖上的流浪者)時間10年前 (2015/03/17 23:31), 編輯推噓4(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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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3-17 09:43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陳沂庭 針對國道收費員前往行政院長毛治國寓所抗議,毛治國今天(17日)表示,對於離職的國道 收費員,可以補償的部分,行政院已在法令範圍內做了最大的補償。但對於國道收費員法 令之外的要求,行政院事實上是做不到。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人士16日上午突襲行政院長毛治國寓所,一度讓毛治國無法上班,毛治 國日前透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遺憾。 毛治國17日出席立法院院會時受訪表示,國道收費員有900多位同仁,目前還有200多位尚 未出來工作,他要呼籲這200多位國道收費員趕快出來工作。 毛治國也表示,行政院已在法令範圍內對離職的國道收費員做了最大補償,但對於他們法 令之外的要求,行政院是做不到的。他說:『(原音)對於收費員因為離職的關係,可以補 償的部分,我們在法令範圍之內,已經做了最大的補償,但是法令之外的要求,我想在依 法行政的前提下,事實上我們是做不到的。』 交通部高公局日前表示,對於部分收費員要求政府補償,高公局都已依照現行法令規定, 依年資發給離職給與,並從優再發給或補足7個月薪資。高公局也說,自救會歷來所提訴 求超越現有法令,若獲同意,全民要花新台幣26億元買單。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783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67.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426606277.A.4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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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毛院長說法。此例一開 全台約娉人員都能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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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這200多位沒想過其它700多位為何能安於現狀乖乖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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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卻要求正職的資遣條件? (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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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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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行政院能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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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補償?政府該做的是賠償,不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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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和補償絕對不一樣,少打文字上的馬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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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又沒違法 幹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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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旅板鬧出的笑話嫌不夠,還要來這裡野人獻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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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怎麼選出遠通的沒有違法嗎?而且還全台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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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舉出選遠通是違法的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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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Google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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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是Google的東西,而是你自己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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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怎麼選出遠通與收費員抗爭並無任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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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想拿那不專業的法律知識來說嘴,那麼你走錯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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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這些職缺根本就不能用約聘僱,違法很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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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二條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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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這些職務根本不合於約僱的要件。且政府作為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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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人民比勞基法的勞動條件還差,恐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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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二條、第五條也指明工作性質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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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者才是以聘用方式定期聘用。工作之定期性質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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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和許多實務見解有很多資料可以查詢,恕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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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樓上所言之意,整個有問題的不只是收費員,連遠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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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都未依法進行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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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你要不要去問其他大部分政府約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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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的福利跟薪資相對而言都比其他約聘工作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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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好太多!那來比勞基法差!你要針對的是同樣具有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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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政府機關人力派遣外包人員!那才叫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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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們講那麼多政府違法也沒看你們去提告只在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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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權利未受侵害,沒有訴訟利益、當事人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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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再強調一次,上面引法條的意思是說,這樣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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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不應該用「約聘僱」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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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以你應該要用不定期(事實上勞動契約原則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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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的角度比較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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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你說的其他約聘僱工作要舉例、描述具體條件,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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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抗辯,不然從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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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步言比某些人好了,那你有討論工作性質(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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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給付)的差異造成條件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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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勞基法規定要有退休制度、解雇最後手段性、資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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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計算,本件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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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不會笑你,我只覺得你很可憐。你想的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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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爛,而不是如何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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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 正常公務員是適用勞基法嗎? 像那種到處調到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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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分發到很遠地方 勞基法好像有相關法律? 像新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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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綁幾年 勞基法有說工作要強制待幾年才能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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