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道縱向20公里免費是否交通量會更大

看板Road作者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時間11年前 (2013/03/17 11:25), 編輯推噓0(0016)
留言16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 mooto:我不認為長期通勤的使用者比短程的正當性高到哪去耶 03/16 23:58 : → mooto:為何不說通勤者選擇居住郊區透過國道運輸也是貪小便宜的作法 03/16 23:59 : 推 windjoe27:長途通勤有付錢使用,貪了什麼便宜?根本就是被那些只想 03/17 00:24 : 推 windjoe27:用免錢的人佔便宜吧!住郊區用國道通勤很正當,無恥的是 03/17 00:27 : → windjoe27:只想免費使用! 03/17 00:27 : → mybfgf:mooto大 你到底是指長"期"還是指長"途" 這兩個意義不同 03/17 02:10 : → mybfgf:不過看來應該你是指長"途"才對...理由很簡單 因為國道高速 03/17 02:11 : → mybfgf:公路的設計本來就是給較中遠距離往來的使用 短程本來就規劃 03/17 02:11 : → mybfgf:走其它道路。道路的分工上這沒有什麼好爭論.... 03/17 02:12 : → vesting:我倒覺得只論短長也有迷思存在 路型封閉與否才是更關鍵 03/17 02:17 : 推 vesting:交通運輸行為在國家跟個人以及團體需要的正負效益才是根本 03/17 02:23 我指的是長"期" 國道與大眾運輸(特別是軌道)相比 不管是何種計費方式 成本依然偏低 這點大家同意嗎? 以這個為出發點 難道因為有付錢使用就不算貪小便宜嗎(這個形容詞是承繼推文的情境) 選擇居住在郊區且利用國道通勤 從出發點來說 一般是因為不喜歡都市的狀態或負擔不起房價 所以"刻意"選擇可以利用國道做點對點通勤的地區來居住 比如說 住三峽而非淡水 這麼一來長期利用三峽到台北的國道作為通勤手段的人不也是佔國道便宜 我從來不反對國道計費 我只在乎整體運輸的最佳化 只是我不解的一點是 有些板友認為應該採遞遠遞減費率 這在大眾運輸上使用我可以理解 但是到底為什麼在私人運具上需要做這種鼓勵? 說起來 所謂短途長途的分野在哪? 也是變成各說各話了吧 大家對距離的認知根本就不見得相同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80.105

03/17 14:28, , 1F
那我只能說你的文意不通
03/17 14:28, 1F

03/17 14:28, , 2F
→ mooto:我不認為長期通勤的使用者比短程的正當性高到哪去
03/17 14:28, 2F

03/17 14:29, , 3F
後面的對照組是"短途"~~但前面的主詞卻是"長期"->長期是時
03/17 14:29, 3F

03/17 14:30, , 4F
間頻率(包括了任何長度距離ex.長途長期通勤/短途長期通勤)
03/17 14:30, 4F

03/17 14:34, , 5F
"國道"->本身就是設計給中長距離的私運具使用->從整個交流
03/17 14:34, 5F

03/17 14:34, , 6F
道設計到車道與車速的設計就可得知->當國道被短程車流給佔
03/17 14:34, 6F

03/17 14:36, , 7F
掉車道容量時,那初衷設計的中長程車流就被排擠掉容量與速度
03/17 14:36, 7F

03/17 14:39, , 8F
國道採遞遠遞減費率->是在鼓勵中長程車流走國道 短程可以替
03/17 14:39, 8F

03/17 14:39, , 9F
代走原本就有的非國道的道路。
03/17 14:39, 9F

03/17 14:40, , 10F
距離的分野也不是問題,透過會議討論自然可得結論,目前看來
03/17 14:40, 10F

03/17 14:44, , 11F
200公里是中程與長程分野。40~50公里是中程與短程的分野。
03/17 14:44, 11F

03/17 14:45, , 12F
ps.目前國一與國三交流道平均距離為5~6公里。
03/17 14:45, 12F

03/17 14:49, , 13F
台鐵也是如此:短程50km以下,中程50-200km,長程200km以上。
03/17 14:49, 13F

03/17 16:03, , 14F
50km約國一交流道基隆~桃園。200km約國一交流道基隆~彰化。
03/17 16:03, 14F

03/17 16:20, , 15F
利用國道長期通勤是佔國道啥便宜?(假設有依里程繳費的話)
03/17 16:20, 15F

03/17 16:21, , 16F
國道從來沒有說不能作為"長期通勤"之用呀~~
03/17 16:21, 16F
文章代碼(AID): #1HHJUZsD (Roa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HJUZsD (R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