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開老爸的車連闖紅燈兩次被照

看板Road作者 (呼嚕)時間11年前 (2013/01/17 17:3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tjchl (潮王鄭成功)》之銘言: : 9月被照了一次 : 剛才又被照了一次 : 聽說六個月內被照兩次要被吊扣一個月(都是闖紅燈) : 請問是吊扣我老爸的? : 還是吊扣我的? : 聽說還要上三小時的交通安全講座 : 要是吊扣我老爸的 : 豈不是要害他老人家去浪費三小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 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 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紅燈直直走)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 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 四、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 五、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六、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 接受講習。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 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 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 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再發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 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 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 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本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 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本條例規定沒入之物,不問屬於受處罰人與否,沒入之。 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 過失。 ---------------------------------------------------------------------------- 結論:你可以跑去監理站自首說當天車子是你開的,就會換你被記點去交通安全講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0.229.24
文章代碼(AID): #1GzyNRie (Road)
文章代碼(AID): #1GzyNRie (R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