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通事故調查 不為處罰、為免覆轍

看板Railway作者 (Josh)時間9年前 (2014/07/31 23:53), 編輯推噓6(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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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查 不為處罰、為免覆轍 【聯合報╱王士嘉/前空難調查員、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教師(台 北市)】 2014.07.31 02:09 am 鐵路和航空接連發生事故,在流行「痛批」的風潮中,輿論對相關人員有些責難;在究責的 文化裡,發現誰的錯,將之處分或處罰,調查工作似乎就完成了,而其他人是否得到借鏡, 好像得不到大家的關注。 以台鐵自強號在台中龍井站撞死道班工案例,照理說鐵路從業人員乃是經過審慎的挑選及嚴 格的訓練、定期的複訓及考核,為什麼還是發生不該有的錯誤?七年前崇德就有類似案例, 主因亦為相關人員未確切遵循規章,且又未做防護措施導致。 因循的事故調查流程,是判斷錯誤是否和工作人員有關,找出犯錯的工作人員,加強訓練或 給予處分。 以處分及追究責任為出發點之事件調查,往往無法得到真相,對避免類似事件之再發生並無 助益。莫非定律闡明,如果容許錯誤發生的可能,錯誤終究就一定會發生。 參考航空事故調查流程,吾人建議鐵路事故調查的流程,可調整成現場調查、資料蒐集、原 因分析、調查結果與改善建議等階段。尤以調查報告出來的安全改善建議最為珍貴。為建立 「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之機制」,筆者建議: 一、事故調查旨在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藉由事故調查,得 到安全改善建議,消弭爾後之同性質事故,調查單位如以處罰或追究責任為出發點,則利害 關係人可能會因有所保留,致調查未竟全功。 筆者建議只要不是蓄意的違規,調查機關就不應追究當事人;當然後續檢警司法的功能應予 尊重。 二、調查機關不應球員兼裁判。台鐵的行車保安委員會,乃台鐵行車事故責任鑑定之司法單 位,然組織成員大部分為局內人員兼任,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建議該委員會應獨立於 台鐵外運作。 三、事故調查報告應予公開。參酌美日韓與其他國家之制度,其事故調查報告均能公告周知 ,使軌道事業單位與大眾能夠汲取案例經驗,使得大眾運輸交通得以改善。 事故調查目的,應僅在於找出真正原因以避免事故的再發生,「誰的錯」與「確定懲罰責任 之有無及多少」,不應是大眾的關心重點。 筆者呼籲建立「改善安全之機制」,亦即從事故調查流程中瞭解事件發生經過,找出人的行 為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找出環境中可能影響事故發生的因素,對於事件中發生的不安全 行為或決定提出如何避免或降低的改善建議,才是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之機制。 【2014/07/31 聯合報】@ http://udn.com/ ------------------------------------------------------------------- 本版的柯南很寫實又中肯,疑點到現在都還沒釐清 感覺好像是在跟魔鬼隊踢足球 主辦、協辦、裁判,都是我的人,跟我鬥!? 掯 http://www.ptt.cc/bbs/Railway/M.1404973330.A.82E.html -- 電車線掉落的時間應該是很隨機,尖峰會掉落,夜間就不會掉落? 東西不是總會壞掉啊? 修好就好了不是嗎? 檢討它壞掉幹嘛 修理不是工程師的事? 頻率高...? 不是每次都斷在不同地方? 2014/07/28 台鐵電車線掉落造成大誤點 旅客抱怨連連 http://ppt.cc/k6Az 2014/07/28 台鐵電車線又出包 影響千餘人 http://ppt.cc/aA5X 2014/07/29 台鐵電車線又惹禍 影響3400人 http://ppt.cc/-tHL 2014/07/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7.2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ailway/M.1406822001.A.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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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還有下台負責 現在都免了 越來越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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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檢討 持續出錯 也沒看出檢討個甚麼成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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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名義上是說台鐵的錯,但每次疏失的都是不同的人,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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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的事件沒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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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國軍整天開檢討會還不是天天酒駕,但是連坐倒是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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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建議台鐵出事故就全部的人開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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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管制假期 禁假 出事後檢討範圍包括司機 運務 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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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工程人員,多檢討幾次大家怕自己當老鼠屎就會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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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那麼多酒駕還是會發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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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十多個學生落水 學校每1~2個月就在做水域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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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是不是該比照此種方式辦理 應該兩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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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下班前都要看喚不回的愛(跑錯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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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正確的發聲了。不是不罰,是調查不是為了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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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SB的調查人員也提過,簡單的說,為了究責,真像就越難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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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相關的人知道自己闖禍,肯定會有所保留,如果要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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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煙滅部分證據,搞不好就變五年甚至更短,往往就不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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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調查困難的程度,這是人之常情,重大事情發生(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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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尤其是媒體曝光度這麼高,又拼命一開始就想抓責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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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勞安人員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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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NTSB的見解 航空業界其實老早就已經有類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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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對於發生事故的飛行員給予刑事免責權之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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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早已是行之有年的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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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取經驗作為往後修正之依據 名言: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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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硬要以刑事責任起訴發生事故的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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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會引起世界各國的飛行員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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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6/SIA6 即是很明顯的實際案例 可以去翻閱當時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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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請不要把NTSB當作是100%完全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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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NTSB不是UN旗下之機構(eg.I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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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獨立運作的國際機構(eg.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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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SB它是直屬米國政府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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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米國境外所發生的航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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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與米國(人民/廠商)無關 當然NTSB基本上就不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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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scPnPY (Rail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