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地下化的上方土地
※ 引述《jye19 (Jai《蟹行》)》之銘言:
: 不知道能不能在這邊問 如果不行麻煩告知我會馬上刪文
: 最近跟朋友討論到台南鐵路地下化的問題
: 在這裡跟台南版大概爬過文 大概知道自救會與鐵工局雙方的版本差異
: 我朋友因為跟自救會的人有接觸過 他聲稱就算是用鐵工局的版本
: 地下化後軌道上方土地也可以歸還給原地主
: 可是我記得鐵軌上方必須有逃生及通風孔 像台北的市民大道那樣
連續壁在一大堆地方都是劃在被徵收戶土地的中央。
且你說的沒錯,有逃生及通風孔,這也剛好就在連續壁位置附近且突出地表,
是有人想要自己家客廳放個通風口或逃生口的嗎?
: 而且把土地還給私人 未來地上地下產權該怎麼區分?若需要修繕重新開挖怎麼辦?
: 但他一口咬定看過都發局一開始的設計圖
: (這裡的設計圖我不知道是指都市計劃圖還是其他)
: 說都發局把東側(地下化後軌道正上方)規劃為住宅及商業區
歡迎他把圖拿出來,很多人會幫忙看。
如果他說的是前面推文提到台南市政府在許添財市長時代作的都市縫合計畫,
基本上那是民國94~96年執行的計畫,這段時期比較可能是採用臨時軌案,
也就是跟現在的方案永久軌隧道位置不見得相同。
若採臨時軌案,鐵路東側應該是不需要徵收而只有被徵用的,
後續可以還地,當然可以規劃為住宅跟商業區。
但是,若依鐵工局版的臨時軌,很可能就是變成西側要被拆遷徵收。
都市縫合計畫應該比較像「配合」計畫,依地下化案規劃條件去作後續處理,
若地下化規劃軌道位置不同,後續處理方式當然就不同。
: 既然可以規劃為住宅區跟商業區 那就是可以蓋房子還給原地主
: 不過在網路上找不到他說的版本 而我短時間也無法去台南申請都市計畫圖來看
http://bud.tainan.gov.tw/doc/Project.aspx
基本上你要的變更都市計畫圖冊這邊應該都有,請參閱。
另外也有關於各方案、各方面問題的說明解釋,應該還蠻有用的。
: 他也只嗆我說要看圖就去台南找他
時代在進步,數位資訊已經發明很久囉。
: 另外 我查過鐵路法跟建築法對這方面沒有相關規定
: 而大眾捷運法只有提到鐵路貫穿地下要補償 並沒有說到徵收的問題
: 那為何一定要徵收不可?是有技術上 或者其他法規上的限制?
這個請看看有沒有高手可以回答。
不過參考一下,北捷到96年中為止,
徵收及協議價購及撥用土地近4千8百筆、近280公頃,
協議設定地上權或徵收地上權的只有262筆、不到4公頃
(至於其中各分項詳細比例各占多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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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ilWind 來自: 114.39.212.202 (04/08 22:24)
推
04/08 23:03, , 1F
04/08 23:0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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