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歐晉德疾呼:延長高鐵特許期

看板Railway作者 (柳樹旁的捷運)時間12年前 (2011/09/09 16:0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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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rliner01 (烏龜游泳意外迅速)》之銘言: : ※ 引述《fabg (藍天.翱翔)》之銘言: : : 我這樣講好了,這其實只是一個錢的循環而已..... : : 政府出資 -> 來自民眾的稅金(還有國營事業利益) -> 全民買單 : : 民間出資 -> 來自高鐵營運的車票箱營收與業外收入 -> 全民買單 : : 所以民間拿得出錢來時,全民就不是冤大頭?這種口號式的評價就免了。 : 這個論調是你下的,我沒有這樣說喔 : 我的爭點就只有在原始股東的身上 : 原始股東沒有參與增資,有什麼理由要求延長營運期限? : 在高鐵最風雨飄搖的時候,原始股東是叫政府拿錢出來 : 而不是要求延長營運期限去拉長折舊年限,減輕財務負擔 : 說穿了不是就認定高鐵是個無底洞自己不想拿錢出來再玩? : 現在營運上軌道時要求延長特許營運期限? : 我從頭到尾沒有反對過BOT或是你說的PPP精神喔 : 我一貫的立場就是台灣高鐵特許營運期限一到 : 政府就應該根據合約收回,然後重新招標(OT或BOT) : 台灣高鐵的原始股東最多可以享有優先議約權 : 但絕不是依照原契約去延長特許營運期限 : 除非原始股東願意買回政府的增資股或是提出更優惠的回饋 : 台灣高鐵從無到有都可以BOT了 : 35年營運期限一到,培養了數十年的運量還有現有的硬體建設 : 難道重新招標或議約會沒有吸引力? 原文恕刪部分內容.... 提供另外一個想法: (之前補運輸學時補習班老師提到的) 高鐵特許營運時間有35年, 不過實際上他營運時間並不到35年, 因為還有包括興建時間。 換句話說,它的興建時間加營運(賺錢)時間是35年, 它興建時間越久,賺錢時間越短。 本來高鐵是預計2006年通車, 結果拖了一年到2007年通車! 交通部有給它什麼懲罰嗎? 沒有.... 因為不用懲罰, 交通部只要hold住特許營運時間依然是35年就好, 高鐵公司多興建一年的懲罰就是它少賺一年。 一般民間企業承包政府工程如果沒辦法準時完工, 政府是可以對其施以懲罰,比方不給工程款之類的。 現在如果因為它的營運狀況良好而延長特許時間, 那當初訂定合約的意義在哪? 它因為施工延後通車的懲罰不就消失了嗎? 合約這東西,就是大家「叫聘叫走」(閩南語)的啊! -- ●-○-○-○-○-○-○-○-○-◎-○-○=○=○=○=○=○=○=○=○=○=○=○=● 動 木 萬 萬 辛 麟 六 科 大 忠 南 中 松 大 劍 西 港 文 內 大 葫 東 南 南 物 柵 芳 芳 亥 光 張 技 安 孝 京 山 山 直 南 湖 墘 德 湖 湖 洲 湖 港 港 園 社 醫 犁 大 復 東 國 機 路 公 軟 展 區 院 樓 興 路 中 場 園 體 覽 § TRTC棕線營運圖 區園 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6.250

09/09 16:16, , 1F
這點...當初經營狀況不好的時候就有提出延長特許期了 然後
09/09 16:16, 1F

09/09 16:17, , 2F
交通部要求先解決融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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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17, , 3F
本來高鐵是預定2005年10月31日通車的樣子。
09/09 16:17, 3F

09/09 16:48, , 4F
特許期包含興建期本來就是鞭策快點完工的設計
09/09 16:48, 4F

09/09 16:49, , 5F
不用另外設計條款來懲罰
09/09 16:49, 5F

09/09 16:51, , 6F
至於一般土建延期完工 每日約罰千分之一的合約造價
09/09 16:51, 6F

09/10 10:13, , 7F
所以現在政府搞延長特許期這條政策不就是政府帶頭搞圖X了...
09/10 10:1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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