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台鐵電纜 花東線險失明

看板Railway作者 (大提琴夜未眠)時間13年前 (2011/04/10 09:09), 編輯推噓10(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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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台鐵電纜 花東線險失明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自3月起,歐秩昆等3名男子涉嫌多次在台鐵花東線 鐵路偷剪電纜線,昨天凌晨甚至剪斷台鐵的光纖電纜,被埋伏警方逮獲2嫌; 3人犯行也差一點造成火車照明、無線電通訊、行車號誌等失靈,幸好台鐵有 保護環路,列車才不至於「又聾、又瞎、又啞」。 警方指出,被捕的2名竊賊是歐秩昆(55歲)及鄭中山(43歲),在逃的則是 一名葉姓男子。 鐵路警察局第四警務段段長張瑞鈞說,今年3月份,花東線鐵路溪口河底隧道 連續發生2起鐵道照明用電纜線被偷剪,總計遭竊剪電纜線千餘公斤,總長達 千餘公尺。 昨天凌晨零時許,警方埋伏人員在南平火車站,發現一輛計程車停放在溪口隧 道南口,覺得可疑,靠近溪口隧道南口卻隱約聽到隧道內有人交談,員警摸黑 從溪口隧道南口進入,約50分鐘後,發現3名竊賊正偷剪電纜線,員警馬上逮 人,2名竊嫌被捕、1人趁黑逃逸。 警方說,歐秩昆等3人竊取的電纜線,包括了鐵道照明用電纜線、行車調度中 繼台設備接地銅線、光纖電纜等。台鐵花蓮電務段段長呂理台指出,幸好台鐵 所有線路都有保護環路,緊急切換,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發現3人以計程車為搬運工具,多次竊得電纜後從容逃逸,偵訊後將全案 依竊盜及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9/today-so7.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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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的話再加一條「不確定故意殺人未遂」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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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56, , 2F
樓上自己訂法律的能力很強...台鐵號誌全壞最多造成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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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57, , 3F
無法通行並不會導致危險。因為無允許號誌都必須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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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03, , 4F
扯到鐵路的犯罪行為好像都判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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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04, , 5F
闖平交道>闖紅燈 偷鐵路高鐵電纜線>偷一般電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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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票>賣門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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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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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火車有沒有使用車間通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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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53, , 9F
亞太電信還是走台鐵的光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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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59, , 10F
哪有什麼好不公平的?闖紅綠燈被撞到頂多影響一台車上5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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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闖平交道被撞可是影響一列車上上百人的時間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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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00, , 12F
另外,偷鐵路高鐵電纜線要是好死不死偷到號誌電纜,造成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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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01, , 13F
安可是非常直接的(會鬧出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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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03, , 14F
有膽就去剪電車線或輸電纜線吧,線徑粗銅又多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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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14, , 15F
號誌電纜還不至於出人命,因為鐵路是採取允許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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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的號誌就無法前進。除非歹徒惡搞號誌,可以把險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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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15, , 17F
號誌硬是惡搞成平安號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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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樣弄的話,別說被偷,自己故障是不是就要鬧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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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3:37, , 19F
不確定故意殺人未遂是啥?XD 不確定故意要怎麼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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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3:56, , 20F
法律不能靠腦補的..必須要有事實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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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33, , 21F
真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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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45, , 22F
交通部是亞太的股東啊,當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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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8:56, , 23F
法律用語是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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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8:59, , 24F
刑法第13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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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eGDH41 (Rail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