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意外所造成的誤點

看板Railway作者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時間17年前 (2007/02/25 11:05),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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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echan (眼鏡男)》之銘言: : 如果說在捷運月台等車不小心摔落月台,全是「摔落月台的 : 旅客的錯,跟捷運局一點關係也沒有」,那麼今天捷運局幹 : 嘛去做「捷運列車進站停靠前月台防護柵門會自動關上」這 : 樣的發明呢? 來來來 大眾捷運法 第 5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 捷運系統路線。 四、未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擅自闖越設有大眾捷運系統優先通行號誌路口。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其行為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 依法移送偵辦。 掉下去罰10000唷,你要不要先建議立法院把這一條修掉? : 看看捷運局的許多設計,防摔落月台的柵門、列車進出口與 : 月台同高(只有少數站是不等高)、紙鈔兌幣機、剩餘幾分幾 : 秒列車會靠站的顯示、...... : : 再看看落伍的台鐵,十年前就是這般落伍,現在還是這般落 : 伍,台鐵就是擺明「被火車撞就是路人的錯」、「摔落月台 : 是乘客的錯」、「沒帶足零錢是旅客自己的不對」、「又不 : 是永遠不會進站我幹嘛要告訴你剩幾分幾秒」、「幹嘛要加 : 掛車廂反正乘客自己會拼命擠上車啊」(機動性不足)、「列 : 車要在隧道裡頭發生故障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你們就忍 : 耐個一兩小時行不行」(故障預防與應變能力極差)... : : 我每次經過平交道都得提心弔膽,因為啊,我總是深怕我會 : 是下一個倒楣鬼,畢竟,台鐵的火車不長眼哪! 上回有一個記者,把開300公里的火車寫成「三秒鐘煞車停好」,結果就多了一個總 工程師的封號,你打算接個正工程師來玩玩嗎? 火車延著鐵軌跑,也只能延著鐵軌跑,你沒事幹跑到鐵軌上給火車撞? 現在連行人違規闖越車道都會被罰了,你要不要順便罵一下交通部沒事幹幹嘛主張 「路權」? 順便給你看一下法令好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5 條 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應依下列規定: 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者,如遮斷器已開始 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 通過。 二、鐵路平交道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應看、聽鐵路 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三、行人如持有長形物品通過電氣化鐵路平交道時,其總高度不得高出軌面四公尺; 各該平交道設有限高標誌者,依限高標誌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 足以阻礙交通。 第 80 條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 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 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 掉下月台講過了 沒帶足零錢是旅客的錯?我個人倒是遇過售票員跟我商量「先生,你有沒有零錢?」 這種事情一般店家都會做,我也不覺得這是誰的錯。 剩幾分幾秒進站?這個台鐵比較遜砲,不過在台北捷運的那個系統是後來加上去,而 且只有在大廳層,不用想的太美好。 加掛車廂?講是很簡單啦,反正到時候月台停不下也是鐵路局的錯,蓋了一個發揮不 了功能的長長月台也是鐵路局浪費公帑。反正這種事都是先罵先贏啦,叫人家加掛車 廂的也不用生車廂出來給人家用,更不用負責把沒有動力的車廂調度到需要加掛的地 方,等車廂加掛的時間也不用他負責生…… 無本生意真好做。 故障預防?這個也可以列為遜砲項目之一,畢竟車子三不五時掛點是事實。不過,救 援機車頭也不是到處都有,從調車場調一台出來到把故障車拖走又不是不用花時間; 挖東牆補西牆拿別台車的車頭來用,到時候是不是又要說別台車活該倒楣? : 推 liangyus:十分中肯 140.112.245.131 02/25 10:19 : → liangyus:大概要等到下輩子臺鐵才會有JR的水準 140.112.245.131 02/25 10:19 基本上來說,雖然「大概要等到下輩子臺鐵才會有JR的水準」,但是我比較確定現在 就有人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麻煩基本狀況先搞清楚,不要把所有的問題通通一推二五八萬往人家身上賴。 JR的前身JNR可是比台鐵強悍的多非常多,真的台鐵要跟JR一樣,先來個「台鐵抗爭15 年」來看看,看能不能「欲非常之建設,需有非常之破壞」。 -- "M-I-C-K-E-Y M-O-U-S-E" MICKEY MOUSE MARCH FROM "FULL METAL JACK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8.46

02/25 11:35, , 1F
我想L板友的意思是在舉例台鐵還有很多地方可以
02/25 11:35, 1F

02/25 11:36, , 2F
改善,這才是他的本意吧,舉這幾個例子來說明
02/25 11:36, 2F

02/25 11:37, , 3F
老實說我覺得像這樣一點一點挑出來反駁一點意
02/25 11:37, 3F

02/25 11:37, , 4F
思也沒有
02/25 11:37, 4F

02/25 12:39, , 5F
可是也不能亂轟一通,亂炸一片吧……
02/25 12:39, 5F

02/25 13:00, , 6F
L的平交道、不長眼的比喻根本亂來 (沿著)
02/25 13:00, 6F

02/25 13:08, , 7F
那個推中肯的 應該是看情況太緊張了
02/25 13:08, 7F

02/25 13:09, , 8F
出來緩和一下緊張的氣氛
02/25 13:09, 8F

02/25 13:52, , 9F
推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02/25 13:52, 9F

02/25 20:18, , 10F
推原PO
02/25 20:18, 10F

02/26 10:55, , 11F
推"你沒事幹跑到鐵軌上給火車撞?"
02/26 10:55, 11F
文章代碼(AID): #15uFpYVM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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