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受不了火2,實測結果
跟開板的原po「討論」一些事情,最好從根本的問題談起。
原po的情況是,無二大部份怪物的平均等級121~124,他依
據R版「練功應該打高於自己等級10~15等的怪」這項原則,
認為大家練到 110 左右就應該從火二轉戰無二,而不應該再
繼續窩在火二,並細數火二許多不及無二之處,並認為起碼
也該轉戰優沛之類的。
這樣問題就很單純了。幾點事實..
一、進無名要解落落長的任務, 進火二不用
有些人玩RO根本是不解任務的。有些人則不喜歡必須解
任務才能去逛的區域。看米糕區就知道了,上高塔的任
務非常好解,但以小雞來說,在米糕區練功的人很多都
不解那個任務的,所以常常遇到沒怪的情況,怪都集中
到那個高塔上了。
如果今天優沛一個傳陣就能到入口,那現在早就一堆火
二跟優沛團了。火二團多、優沛團幾乎沒有,原po沒看
到嗎?
二、在火二,也可以兩人團練到 12x
同樣都可以到 12x 的話,「無名」就不是唯一的選擇,
因為就是有人不在乎快慢、效率等問題,你認為練功應
講求效率,屈就低效率的地方令你難以忍受等等。
難道,你會,天真地以為,所有人都應該跟你有同樣的
想法?
原po常掛在嘴邊的就是為啥一堆 11x 甚至少數 12x 的
還在跟火二團,而經常刻意忽視「實際上也是有兩人團
」以及「其實這樣的團,練等效率並不會太差」的情況
,而你卻用你所看到的部份人來一竿子打翻在火二團練
的人,當我們舉「你可以組火二兩人團啊」時,你就用
「火二我已經練到想吐、兩人團已經練到膩了」帶過。
事實就是你也知道火二兩人團一本書絕對有辦法超過15
%、甚至有時還會接近優沛的25%,只是你刻意不提罷
了。
三、是不是所有等級上 110 的人,都該去火二以外的練功地
點?
這點就是請原po要認真「反省」的,你某一篇推文有提
到你會反省,但其實你沒有。
反省並不是要你承認錯誤什麼的,而是要你看清楚,你
所謂「挑比自己等級高的怪練功賺%才有效率」的遊戲
設定,並不是所有玩家都會去依循的原則。
誰說遊戲那樣設定,玩家就得照著做?
遊戲規定要去無名島必須解無名島相關任務,你自己應
該就很清楚有多少人會對這個設定產生興趣。
光火二就很清楚了,明明85級去打才算賺的到%的地方
,為何有人會組「80-95團」?
他爽就好了不是嗎?看到這種團我還超想跟的咧,因為
可能會很有趣啊。
今天原po抱怨他所看到的一堆人寧願選擇龜在火二也不願去
別的地方,我勸原po「轉個彎」換個想法,因為有板友提到
重點,如果今天無名跟火二一樣一堆團,原po還會認為無名
好練嗎?
正因為無名去練的人少,原po才能爽到可以拖一堆怪一次殺
、忙到連打字的時間都沒有、練的很愉快、很充實、經驗值
爽爽賺。
所以原po的抱怨根源很簡單,說明如下..
一、他認為自己的等級到了應該去無名練功的時機
二、而且現在去的人也少
三、現在組團去正是時候!!
四、但是!經常組不到人 T_T
五、又看到滿滿的火二團,歸懶○火
我自己玩主教是從來沒認為「我練到 110 了,所以火二我
不應該再去了」,基本上我練到 110 後就不太想再練,我
自己認為已經夠了,就像我認為詩人99、dex99、int99、
布萊奇10、操控樂器10「就已經夠用了」是一樣的意思,原
po的目標是#W!@#!@$#%$@%@,我的目標是#!#$@!$@!#%$@,
其它人的目標是#!@#!@$@!$,目標不同何必比較孰優孰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51.194
推
12/17 16:40, , 1F
12/17 16:40, 1F
→
12/17 16:41, , 2F
12/17 16:41, 2F
→
12/17 16:41, , 3F
12/17 16:41, 3F
→
12/17 16:43, , 4F
12/17 16:43, 4F
→
12/17 16:43, , 5F
12/17 16:43, 5F
開板的原po自己「屈就」於三種情況..
一、堅持無名,盡量不開火二、優沛兩人團,因為火二優沛
令他膩、令他想吐,好像優沛好一點還可以練拖車。
二、原po說就是想團練才選讚美系主教,才選這個不得不跟
團、但只需兩人團就可以搞定的職業,而且還堅持不雙
開--不想自己玩。
三、玩了多個職業後原po表示「他還是喜歡玩主教」。
這本來就會讓原po自己本身的「可選擇空間」變小。
※ 編輯: laechan 來自: 115.82.251.194 (12/17 16:49)
推
12/17 16:46, , 6F
12/17 16:46, 6F
→
12/17 16:46, , 7F
12/17 16:46, 7F
推
12/17 16:47, , 8F
12/17 16:47, 8F
推
12/17 16:49, , 9F
12/17 16:49, 9F
→
12/17 16:51, , 10F
12/17 16:51, 10F
→
12/17 17:00, , 11F
12/17 17:00, 11F
→
12/17 17:16, , 12F
12/17 17:16, 12F
→
12/17 18:18, , 13F
12/17 18:18, 13F
→
12/17 19:16, , 14F
12/17 19:16, 14F
推
12/17 19:24, , 15F
12/17 19:24, 15F
推
12/17 20:37, , 16F
12/17 20:37, 16F
推
12/17 22:51, , 17F
12/17 22:51, 17F
→
12/17 22:52, , 18F
12/17 22:52,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